日前,河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大力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進一步提升檢察建議工作水平,促進檢察建議剛性落實。
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以訴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推進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助力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然而在實踐中,作為一種非訴訟的法律監督方式,檢察建議剛性不足、質量參差不齊,建議送達“有去無回”的現象時有發生。為推動檢察建議剛性落實,省委辦公廳組織省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圍繞加強檢察建議工作廣泛征求意見,最終形成11條具體措施。
在檢察建議制發方面,《措施》提出要把準功能定位、突出工作重點、堅持質量先行,做到檢察建議指出問題準、釋法質量高、整改建議實;在加強檢察建議剛性落實方面,提出完善抄送制度、依法支持配合、主動整改落實、健全聯動機制、強化考核督導等五項措施。
根據《措施》,人民檢察院視涉及事項情況,向有關單位制發檢察建議的同時,可以抄送同級黨委、人大、政府或被建議單位的上級機關、行政主管部門等單位。需要追責問責的可以同時抄送至紀檢監察機關或有關黨組織、任免機關和單位。有關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協助調查和接受監督、拒不回復或不落實檢察建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監察機關或該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依法依規處理。
《措施》要求,要建立健全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協同聯動機制,通過府檢聯動、信息共享、線索移送、調查協作、通報反饋等制度機制,實現檢察建議與行政建議、監察建議、司法建議貫通協調;要建立健全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機制,檢察建議回復整改等辦理情況納入法治建設、平安建設考核內容。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鄭磊 通訊員 劉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