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近日印發《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和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對2021版《通則和裁量基準》進行全面修訂,旨在進一步規范全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行為,保障依法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推動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通則》共28條,較2021版增加8條,重點規定了裁量規則的適用范圍和要求,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當堅持的合法、公平公正、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綜合裁量等五項原則和九項考量因素,行政處罰裁量的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五個等級的具體適用情形、方法等內容。
《通則》在市場監管總局指導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充分考慮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性要求。如第十二條關于違法行為輕微的具體規定,第十三條關于危害后果輕微的具體規定,將有利于解決行政處罰法關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等規定實踐中難以落地的問題。再如,第十一條關于“減輕行政處罰足以起到懲戒、教育作用,或者從輕行政處罰按照法理情衡量,仍然顯失公正的,應當作出減輕行政處罰的決定”之規定,旨在引導基層執法注重過罰相當,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裁量基準》涉及93部法律、法規、規章,370個處罰條款,涵蓋了市場監管部門重要的處罰依據(較2021版《裁量基準》共增加 、修正36部法律、法規、規章,117個處罰條款)。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處罰,以及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后修訂過的部門規章,盡可能納入《裁量基準》。同時,結合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執法實踐,對幾十個常用處罰條款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完善。譬如,為避免小過重罰,針對食品安全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多個常用條款,以備注方式,對減輕處罰的適用條件、罰款數額等作出具體規定,旨在體現包容審慎監管要求,避免小過重罰。
鑒于國家藥監局正在制定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定,并要求各省局據此制定藥品監管領域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通則和裁量基準》(2023版)適用于全省市場監管(不含藥品監管)領域對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執法行為。
《通則和裁量基準》(2023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通則和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的通知》除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第8.藥品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9.醫療器械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10.化妝品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外的部分,以及《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修改單〉(一)的通知》同時廢止。2021版《通則和裁量基準》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第8.藥品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9.醫療器械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10.化妝品類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自省藥監局新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公布實后自動廢止。
文件印發后,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會對《通則和裁量基準》(2023版)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情況以及各方面的反饋意見,適時進行調整、修訂。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