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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瞭望塔 | 戶口簿“再婚”能否改“已婚” 不止一字之差

          2024-01-1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消息,針對網民關于“戶口簿婚姻狀態欄再婚是否可以變更為已婚”的留言,湖南醴陵市互聯網宣傳與管理辦公室1月10日回復稱,當事人如確實系再婚,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戶籍信息應當登記為“再婚”。

          當地有關部門的回答很明確:不能將“再婚”變更為“已婚”。戶口簿是公民重要的身份證明文件,承載的信息具有法律效力,必然要真實客觀。而且,出于對事實的尊重和對婚姻雙方權利的維護,戶籍信息登記也應更加準確有效。“再婚”與“已婚”一字之差,直觀體現了這層意義。

          不過,戶口簿不只用于結婚登記,婚姻狀況也屬于個人隱私,貼上“再婚”的標簽,無異于向許多無關人士公布個人的婚姻過往,這確實存在爭議。

          事實上,很多人糾結這一字之差,就是擔心“再婚”的影響。畢竟“再婚”意味著曾經離婚,而離婚往往被視為一種“污點”,在某些情況下,離異人士會被另眼看待,甚至會連累家人也遭受不公平的待遇。這種影響帶來羞恥感和歧視,也帶來對戶口簿上一個字的“耿耿于懷”。

          相愛容易相處難,解除婚姻關系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家庭矛盾無法調和,有的是夫妻感情不和睦,有的是現實情況難以為繼,不能一概而論。更何況,對于部分遭遇家庭暴力的離異人士,離婚何嘗不是一種解脫和自救?種種對于婚姻狀況的歧視,是一種荒謬且過時的觀念。戶籍信息為了便于收集和管理需要一定的分類標簽,可人們的成見卻不能標簽化。

          有人指出,戶口簿上不僅要如實寫明再婚,還要區分初婚、二婚、三婚。這或許是出于對隱瞞婚史騙彩禮的考慮,但過猶不及,太過細致還可能涉及“采集過度、隱私侵犯”。眼下,“已婚、再婚、未婚”是一種相對合理且邊界分明的證明方式,如果需要調整,也要嚴謹一些。

          2021年3月,武漢市公安局曾回復稱,按照“婚姻狀況”國標字典的設計,“初婚、再婚、復婚”均屬于“已婚”狀態,公安機關在系統錄入時,應按照公民實際情況填寫,但在出具戶口簿時,應打印為“已婚”。這等于說,將具體婚姻狀況歸為“內部”掌握,似乎是一個解決辦法。但其前提依然是,在結婚登記時應該提前明確告知雙方,才不會變成另一種“隱瞞”。

          “再婚”與“已婚”之間一字之差,橫陳著陳舊觀念和歧視,先將其破除,再討論彌合、做出調整,或許更加穩妥。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評論員 韓靜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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