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線上借款、信用卡等信用貸款案件的數量增多,很多因無抵押、擔保財產而無法執行到位。為節約司法資源,縮短銀行金融機構獲取呆賬貸款核銷依據的周期,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推出“預查廢”工作機制,訴源治理再出新招,助力金融糾紛快速化解。
“你好,我是郵儲銀行代理人,張某信用卡逾期,我們前來起訴。”4月2日,立案庭工作人員接到起訴狀后,審查發現,張某存在關聯執行案件,并且關聯案件經法院裁定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當天,法院即向該銀行出具《預查廢證明》,載明被告張某已有他案債務涉訴,經執行,因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本案已于某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特此證明。該證明同時注明“本證明限金融機構使用”。
“有了這份《預查廢證明》,我們回去進行核銷處理就方便多了!”郵儲銀行代理人表示。什么是“預查廢”?是指法院在審查涉銀行信用卡糾紛訴訟和執行立案過程中,發現涉案債務人有他案涉執,因“無財產可供執行”已作出終本裁定的,可據此行徑出具《預查廢證明》。憑借該證明,銀行業機構可以進行核銷處理,快速化解金融糾紛。“預查廢”制度的引入,為金融糾紛訴源治理、執源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既有效避免對同一債務人進行不必要的訴訟和執行重復立案,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避免司法資源的浪費,又回應了金融機構的司法需求。
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