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為推進業主組織建設,規范物業管理委員會各項活動,依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及物業管理各方合法權益,該局就《鄭州市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運行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辦法所稱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指由業主代表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代表共同組成的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臨時機構。
一個物業服務區域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依法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推動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所作的決定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
物業管理委員會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業主監督。
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備期間的相關經費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籌集。物業管理委員會運行經費、辦公用房等按照業主委員會相關規定執行。同時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業主委員薪酬補助機制,激發組織活力。
組建條件
除業主自行管理外,物業服務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
未達到成立業主大會法定條件的;
達到成立業主大會法定條件但未能自行成立,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仍未能成立的;
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未能完成換屆選舉,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仍未完成選舉的;
業主委員會因缺額、被罷免等原因在任期內終止,未能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其他情形。
人員由七至十一人單數構成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由業主代表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由七至十一人單數組成,其中已交付物業的業主人數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必要時可邀請轄區公安派出機構、綜合執法等部門代表參加。
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同一物業服務區域分期建設的,在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時應當為后續交付物業的業主預留一定數量的業主委員增補名額,并在新一期物業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增補。
街道代表產生方式
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中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由所在單位進行指派。被指派人員應當具有一定組織協調能力和相關工作經驗。
業主代表產生方式
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業主代表人選通過業主自薦或者業主聯名推薦等方式產生。
委員產生方式
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公告截止日后五個工作日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擬確定的業主委員姓名、職業、住址等情況,在物業服務區域不少于兩處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五個工作日。
委員及職務確定
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作出《物業管理委員會成立決定書》,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名,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代表擔任,副主任由物業管理委員會在業主委員中選舉產生或由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指定。
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名單、職務確定后十日內,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委員姓名、聯系電話、在物業管理委員會中的職務等信息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進行公布。
未組建成功的救濟方式
物業管理委員應當自發出公告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組建完畢,對未能按期組建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重新組建。
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
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經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三分之一以上委員提議,可以召開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在會議召開五個工作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形式、議題、議程等內容進行公示,并征求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黨組織意見。
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邀請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黨組織、業主(物業使用人)列席會議,具體人數、組織形式由物業管理委員會自行確定。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并妥善保管,對所作出的決定應當由參會委員簽字確認。
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會議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服務區域內及時公示,業主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答復。
物業管理委員會對于需要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對利用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立公共收益專用賬戶,并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資格應當終止:
以書面形式向物業管理委員會提出辭職的;
業主代表不再是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業主的;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村)民委員會代表因工作崗位調整,不能繼續擔任的;
雖未提出辭職但因健康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職責的;
拒不召集、拒不參加或者阻撓召開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的;
違反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書面承諾的;
一年內累計缺席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總次數一半以上的;
存在犯罪或被記入嚴重失信行為人記錄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于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情形的,其委員資格自情形發生之日起自然終止;屬于前款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情形的,由過半數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確認后,終止其委員資格;屬于前款第九項情形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被終止資格的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應當自資格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將其保管的有關財務賬簿憑證、檔案等文件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移交給物業管理委員會。
物業管理委員會屆期不超過三年。
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缺額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該辦法有關規定及時補充。
物業管理委員會屆期不超過三年。
在屆期內推動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自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之日起停止履行職責,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后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自行解散或轉為物業管理監督委員會。
在屆期內未能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并與重新組建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辦理移交手續。
費用受審計監督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物業管理委員會運行期間的專項維修資金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工作經費使用等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顯著位置進行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審計過程中發現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移交司法或監察部門處理。審計費用按照《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對物業管理委員會所作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撤銷其決定。
據悉,若群眾對《工作辦法》有具體意見建議的,可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電子版一并發送至電子郵箱。
來信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8號716房間
電話:0371-67889711
郵箱:zzsfgjwyc@126.com
或通過官網發布網站,在“意見建議”欄中提出意見
記者 孫雪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