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業主權益 事關全市小區
鄭州物業管理新辦法向你征意見
近日,記者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鄭州市物業管理委員會工作辦法(征求意見稿)》正在面向社會征求意見。辦法所稱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指由業主代表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代表共同組成的代行業主委員會職責的臨時機構。
“小物業”關乎“大民生” 王夢瑤 圖
一個物業服務區域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委員會
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運行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一個物業服務區域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籌備期間的相關經費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籌集。物業管理委員會運行經費、辦公用房等按照業主委員會相關規定執行。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依法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物業管理事項,推動成立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所作的決定對全體業主有約束力。物業管理委員會接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黨組織、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業主監督。
物業管理委員會的組建條件
除業主自行管理外,物業服務區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
未達到成立業主大會法定條件的;達到成立業主大會法定條件但未能自行成立,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仍未能成立的;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未能完成換屆選舉,經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仍未完成選舉的;業主委員會因缺額、被罷免等原因在任期內終止,未能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的其他情形。
物業管理委員會由7至11人單數組成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由業主代表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人數由7至11人單數組成,其中已交付物業的業主人數不得少于1/2,必要時可邀請轄區公安派出機構、綜合執法等部門代表參加。
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50%。同一物業服務區域分期建設的,在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時應當為后續交付物業的業主預留一定數量的業主委員增補名額,并在新一期物業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增補。
定期會議每兩個月召開一次
物業管理委員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議事規則的規定召開,原則上每兩個月召開一次。經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1/3以上委員提議,可以召開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會議。
物業管理委員會委員發生缺額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該辦法有關規定及時補充。
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立公共收益專用賬戶
物業管理委員會對于需要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對利用物業服務區域內公共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經營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設立公共收益專用賬戶,并定期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據了解,目前該《辦法》已征求部門意見,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將全文公布。群眾可于2024年5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電子版一并發送至電子郵箱。
來信地址: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28號716房間;郵箱:zzsfgjwyc@126.com;或通過官網發布網站,在“意見建議”欄中提出意見。咨詢電話:0371-67889711。
記者 孫雪蘋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