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西安科技大學針對按“鬧”修改成績事件發布通報稱,經查,遙感科學與技術專業2021級本碩連讀學生陳某某、2020級學生王某某均參與《GNSS原理與應用》課程的補考,陳某某補考通過,成績屬實;王某某成績實為56分,后被教務員張某某和課程組長陳某更改為60分,經學校研究,認定更改成績無效。同時,根據相關規定,認定教務員張某某一級教學事故,給予記過處分,調離原崗位;認定課程組長陳某三級教學事故,免去課程組長職務。此外,西安科大測繪學院院長、院黨委書記等亦受到不同程度處分。
這起按“鬧”修改成績事件終究還是迎來了正義“雖遲但到”的結果。在此之前,西安科大一名高校老師反映,自己所帶課程的期末成績出來后,陳某某成績不合格,其家長以“影響孩子前途”“造成污點”為由要求為學生修改成績;王某某此后的補考未通過,為了讓老師修改成績,以跳樓相威脅。
兩起事件,一起學生家長鬧,一起學生自己鬧,學生和家長似乎習得了兩套拿捏老師的心法,一套叫為了孩子,一套是學校最怕出事。好在這一次,西安科大守住了底線,當然也要感謝輿論幫助西安科大守住了底線。總之,以教學事故定義此事是必要的,私自改成績的老師被認定一級教學事故,即重大事故,更是自食其果。
處罰重才能長記性,才能明確態度,才能真正守住底線。更值得追問的是,從何時起,連大學生都學會了按鬧分配那一套?其中,可能有社會的問題,有教育系統的問題,也有家庭教育的問題。從根子上講,恐怕一些“和稀泥”式的司法裁判要承擔部分責任,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一些司法裁判以“誰鬧誰有理”為指導原則,給很多人形成了爭議解決的思維定式,甚至儼然滋生了按鬧分配的潛規則。
不得不提及的還有教育,當前大學中學化的趨勢越發明顯,一些大學生明明已經成年,但在學校沒有很好地完成自身的社會化,各種問題還是習慣于求助家長,心理脆弱、心智不健全,以威脅老師不改成績就跳樓來說,就十分無理。很難想象一個成年人、一個即將走向社會的大四學生對生命如此不負責任。
倘若要為西安科大按“鬧”改成績一事找尋一些警示意義,大概在于其他大學也需要和講原則的老師站在一起,明確大學不是按鬧分配的地方。
據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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