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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瞭望塔 | 移動支付與現金支付不應該彼此對立

          2024-05-14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隨著我國電子支付的發展,現金收付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拒收人民幣現金現象時有發生。在人民銀行公示的拒收人民幣現金典型案例中,有的單位以“不方便找零”“容易遺失”等理由拒收現金。而近日,有群眾反映,一些地方的政務服務中心也存在拒收現金的情況。

          拒收現金,看似是政務服務中心服務意識不強,實則暴露出其法治意識薄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也就是說,拒收現金是違法行為,這無疑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

          而政務服務中心作為公共服務部門,其拒收現金的行為更是有待商榷。根據調查,多地政務服務中心拒收現金的理由五花八門,諸如,不具備收取現金的設備、不方便找零等。至于工作人員提供的解決方案,也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更像是敷衍了事的話術——讓子女代繳、找年輕人幫忙繳費……

          在面對公眾質疑時,甚至有工作人員聲稱,“大家都是在網上繳費,已經好幾年沒人使用現金來繳費了。”其言外之意似乎是,大家都能使用移動支付繳費,你為什么不行?這難道不是一種歧視行為嗎?公眾不能自主選擇支付方式嗎?顯然,相關工作人員不僅缺少同理心和服務意識,還缺乏變通能力。

          政務服務中心拒收現金,無非就是想省時省力。可是,既然是公共服務部門的服務窗口,就必須確保使用現金的通道,這是其身份和性質決定的,他們大概也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那么,在此情況下,為何依然設置如此障礙?

          而且,要是連公共服務部門都沒有做好帶頭作用,那么,其他行業、其他領域又怎么會重視、尊重公眾的需求?對于那些年老的、無助的群體,他們的權利該如何保障?

          更深層面上還要明確,移動支付跟現金支付不應該彼此對立,二者是可以共存的。比如,在一些特殊場合和特定群體中,現金依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正因如此,央行已經多次專項整治拒收現金行為。

          在此基礎上,有關部門應該繼續加大監管力度,對拒收現金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處罰,也應該推動電子支付和現金支付的融合發展,為公民提供更多的支付選擇,尤其是在公共服務部門,應該設置足夠的現金收付窗口和設施,確保公民能夠便捷地進行現金交易。

          與此同時,在遭遇拒收現金時,公眾也要勇于說“不”,主動舉報,積極發聲。畢竟,自主選擇支付方式,是我們每一個人的權利;維護人民幣的法定地位,更是我們每一個人的責任。

          評論員 任思凝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鄧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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