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依法審判的場所,自覺遵守法庭紀律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但總有人拿法律當兒戲。今天,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對一名擾亂司法秩序,毆打訴訟當事人的行為人進行了處罰。
事發當天,法官侯雪曉開庭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庭審結束后,原告的陪同親屬趙某未能控制自己的情緒,在法庭門口與被告發生肢體沖突,經主審法官勸說和制止,仍然態度蠻橫。隨后,趙某被法警制止。
法院認為,趙某無視法律,在法院辦公場所毆打對方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嚴重擾亂司法秩序,妨礙了民事訴訟活動,應予以制裁。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13條、第118條第一款、第11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93條之規定,對趙某罰款3000元。
經過法官批評教育后,趙某也深刻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寫下檢討書,隨后,趙某按要求繳納罰款。
提醒:理性表達訴求,切勿擾亂法庭秩序
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司法權威不可侵犯。如果非理性表達訴求,擾亂法庭秩序,藐視法律和司法的權威,法院可以依法采取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