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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熊孩子”惹禍爹賠錢,這封《家庭教育令》請查收!

          2024-06-2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探索欲、好奇心本是孩子的天性,可一旦“玩過了頭”就可能成為大麻煩。今天,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對外發布一起因“熊孩子”砸壞售貨機而引發的財產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案子已審結,法官還專門向孩子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敦促其積極履行家庭教育及監護職責。
          2023年11月,9歲的小明(化名)和小剛(化名)放學后與其他4名小伙伴在家附近玩耍。一處無人便利店櫥窗里的現金紅包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在多次觸碰無人售賣機沒有反應后,小明和小剛手持金屬物體砸向售貨機的櫥窗,幾番操作后,二人將破損櫥窗中的現金紅包取出,與小伙伴們揚長而去。事發后,店主劉先生立即查看監控并報警。經公安機關落實,找到小明、小剛。由于二人未滿14周歲,無法對其進行處罰,民警要求二人的監護人對孩子加強教育,并告知劉先生所受損失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后,由于小明、小剛的父母拒絕賠償,劉先生將小明、小剛及其二人家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908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接處警登記表載明,案發時確為小明、小剛砸壞售貨機;現場監控視頻顯示,雖然事發時還有其他4名人員在現場圍觀,但并未參與砸機器過程。被告小明、小剛作為共同侵權人,原告劉先生主張被告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予以支持,因小明、小剛為限制行為民事能力人,原告主張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予以支持。依據原告提供的維修報告,可證明售貨機損失為6200元,考慮到經營損失及貨品損失客觀存在,法院酌定原告經營損失及紅包、物品損失共計600元,原告主張過高部分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小明、小剛及其二人父母賠償原告劉先生各項損失共計6800元。
          結束后,承辦法官向兩位孩子的家長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職責,關注孩子身心健康和情感需求,幫助孩子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助力孩子健康成長。


          說法:“熊孩子”闖禍造成他人權利損害,父母要擔責
          未成年人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并不意味著可以免責,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依據該條規定,如果“熊孩子”闖禍造成他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父母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同時,為了督促父母履行監護人責任,《民法典》《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都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特別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家庭教育由傳統“家事”上升為重要“國事”,希望家長都能明確自己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依法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既要照顧、保護未成年孩子,也要對其合理管教,教育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讓他們從小養成知法、懂法、守法的好習慣。
          暑假到了,提醒父母在假期里尤其要關注孩子們的安全和健康,以確保孩子們能度過一個平安、健康、快樂的暑假。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閆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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