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記者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和《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中心發布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有關事項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通知》明確了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較上一年度降低的單位,應當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表決通過。
繳存基數上限為26406元
對于繳存單位基數,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2023年度全市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105620元,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的意見,確定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6406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6338元。按照鄭州市2024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21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210元。
靈活就業人員自主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月繳存基數上限為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地城鎮私營企業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3倍,下限為月平均工資的60%。根據鄭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城鎮私有企業職工平均工資為57726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886元,下限為578元。
可網上辦理或線下辦理
網上自主辦理(已開通公積金網廳):各繳存單位從公積金網廳基數調整模塊下載并導出數據,錄入新的繳存基數,重新導入數據,全部提交,由各網點審核通過。
線下網點辦理:各繳存單位經辦人持身份證原件到各受托銀行網點拷貝單位繳存基數模板,基數調整后,單位經辦人攜帶身份證、繳存基數模板電子版、紙質版2份(加蓋公章)至受托銀行網點柜臺辦理基數調整。
據了解,按照2024年度基數調整的相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其中,繳存職工人數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它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工作,并由單位支付工資的各類人員,包括聘用制、合同制、進城務工人員和人才代理人員。
具體要求如下:
單位名稱或單位經辦人變更的,先辦理變更手續,再辦理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基本信息應當真實完整。需完善修訂信息的,繳存單位應提供《單位繳存登記信息變更申請表》到各受托銀行經辦網點辦理。
各繳存單位職工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定后,在該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如有變動須在次年基數調整時辦理。
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第二個月當月應發工資總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該職工調入首月應發工資總額。
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月繳存額時,應當公示,接受職工監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按照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向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轉好后,再恢復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部分。
各繳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2024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記者 孫雪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