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辦理貸款”如何成了“參與洗錢”?近期,鄭州市公安局惠濟分局破獲了一起涉嫌“幫信罪”的案件,幾名嫌疑人忽悠兩名辦理貸款者“刷流水”,進而非法轉移涉詐資金180余萬元。民警再次提醒,務必擦亮眼睛,遠離類似“洗錢”活動。
6月17日,花園口派出所接到一條線索,在惠濟區花園口鎮一個別墅區內有人涉嫌洗錢,涉及詐騙資金較大。
所長王曉琛當即組織民警進行偵查。經查,民警發現岳某、劉某及張某等人通過他人銀行卡轉移涉詐資金,大肆進行洗錢活動。
掌握確鑿證據后,花園口派出所隨即組織民警進行抓捕,先后在周口市抓獲嫌疑人岳某,在鄭州抓獲嫌疑人劉某、張某。
經詢問,嫌疑人岳某供述,6月中旬,他通過網絡接受“上線”指使,從老家周口來到鄭州,又以安排工作的名義找來張某和劉某,隨后根據指令,在花園口鎮一個小區內,安排張某兩人操作賈某、周某的手機進行資金轉移,為此他獲利12900元,張某和劉某各獲利2500元。
民警又找到周某及賈某。經了解,周某稱自己通過網絡辦理貸款,對方稱貸款前期無費用,成功后再收取4%的費用,但辦理貸款需要驗資手續。于是,她根據指令將自己的手機及銀行卡交給張某,并由其操作轉移資金30余萬元。與周某一樣,賈某同樣因辦理貸款,被岳某等人操作其手機轉移資金150萬元。
據了解,嫌疑人岳某等人轉移的資金,涉及深圳、東莞、衡陽等地被騙群眾的百萬元錢財。
目前,嫌疑人岳某等3人因涉嫌“幫信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惠濟警方介紹,“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行為”。
惠濟警方提醒,跑分洗錢或出租出借手機卡、銀行卡均可能構成“幫信罪”,請廣大群眾擦亮眼睛,切勿貪圖利益而入歧途,一旦觸犯法律則悔之晚矣。
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 劉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