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高等學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行為,促進中外合作辦學健康發展。8月22日,記者從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我省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決定即日起,對我省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根據《通知》,公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為30000元/生·年,可結合成本情況、專業特色、辦學質量等適當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下浮不限。
公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雙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指教學全部在國內完成,頒發中外雙方院校學位證書,下同)學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為20000元/生·年,可結合成本情況、專業特色、辦學質量等適當浮動,其中本科項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碩士項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下浮不限。
我省“雙一流”建設高校與世界排名前500位的高校合作舉辦的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雙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在基準價基礎上最高可上浮40%。
我省公辦高校與世界排名前200位的高校合作舉辦的本科及以上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標準實行“一校一審批”。
民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高校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原則,綜合考慮辦學層次、辦學水平、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
此外,《通知》還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調整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各高校學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費標準調整間隔應不少于4年。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其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費仍執行原收費政策。
記者 袁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