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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進高層次人才 其配偶最高能領6萬元生活補助

          2024-09-02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讓人才在鄭州有穩穩的幸福——9月1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印發《鄭州市支持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安置實施辦法》,《辦法》首次明確高層次人員配偶的生活補助相關規定,提出,對首次引進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暫時未就業的給予每月5000元、總額不超過6萬元的生活補助。

          安置原則:自主調配 自愿對等

          《辦法》明確,高層次人才全職引進到我市工作,其配偶原工作地在我市行政區域以外,且自愿來我市安置就業的可享受安置政策。

          這里所指的高層次人才,是指經省、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入選者(簡稱高層次人才),包括: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地方突出貢獻人才(D類);按照 《河南省 “一事一議”支持高端人才實施辦法》 中采取 “一事一議”方式引進的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及公立醫院引進的博士、博士后等高層次人才。

          原則上,高層次人才配偶的就業安置堅持自愿對等原則。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為公務員 (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自愿繼續擔任公務員且符合公務員調轉任條件的,安置到黨政部門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愿繼續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安置到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配偶為國有企業 (包括國有、國有控股、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以下均簡稱為“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安置到相關國企單位。

          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前在設區市及以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的,原則上安置到市本級;安置前在開發區、區縣(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工作的,對應安置到高層次人才工作單位所在開發區、區縣(市)。

          補助:最高可領6萬元生活補助

          根據《辦法》,高層次人才配偶來鄭前未就業或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多渠道協助推薦就業。符合人才引進單位相關崗位條件的,由人才引進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方式優先予以安置。對不符合人才引進單位相關崗位條件的,由人才引進單位根據配偶情況,多渠道協助推薦到有關企業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在招聘平臺、職業介紹等方面給予支持。

          對首次引進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的配偶,暫時未就業的給予每月5000元、總額不超過6萬元的生活補助。生活補助由高層次人才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交配偶未就業相關證明,所在單位審核匯總后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報市人社局認定,人才專項資金予以撥付;高層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后,應及時按程序報市人社局,不再享受生活補助。引進人才單位也可通過適當方式給予生活補助,并將人才配偶納入就業援助范圍,條件具備時優先解決其就業問題。

          記者 李娜 陶然

          分享到: 編輯:周愛巧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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