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等勞動者,如果與平臺企業和用工合作企業之間因勞動報酬、獎懲、休息、職業傷害等產生勞動糾紛,可以選擇“一站式調解”,來維護自身勞動保障權益。
9月19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該廳和省高法、司法廳、總工會等部門共同印發《關于加強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工作的通知》,我省將進一步深化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優化服務方式,簡化工作流程,推動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高效便捷一體化解。按照要求,我省地市級一站式調解中心要于2024年10月底前建立并展開工作。
根據《通知》,我省各地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充分發揮勞動爭議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特點優勢,構建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多元聯合調解工作模式,著力推進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一站式調解中心(以下簡稱一站式調解中心)建設。原則上各省轄市(示范區、航空港區)和平臺經濟活躍、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多、調解工作基礎好的縣(市、區),應本著有利于發揮聯合調解力量,方便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就近就地維護合法權益,設立與本地實際工作需要相適應的一站式調解中心。
一站式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要由設立單位安排人員派駐、輪駐,也可以吸收其他調解組織調解員、勞動關系協調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員和律師、專家學者、黨員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參與工作。調解員不少于3人。
此外,新設立的一站式調解中心要設置立案室(窗口)、調解室,配備必要的辦公(辦案)設施設備,懸掛調解組織標牌標識、工作制度、調解員公示欄等,實現通電話、通網絡;增加一站式調解職能的調解組織應進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水平。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一站式調解中心設立仲裁院派出庭、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法律援助站,開展現場立案辦案、調解協議仲裁審查、司法確認等工作。
按照要求,一站式調解中心應依法依規受理依托互聯網平臺就業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司機、貨車司機、互聯網營銷師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與平臺企業和用工合作企業之間因勞動報酬、獎懲、休息、職業傷害等勞動糾紛提出的調解申請。
調解申請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等途徑提出,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應事項明確、事實清晰。一站式調解中心接到現場調解申請,應當指引申請人提交規范的調解申請書和相關材料,接到通過網絡等渠道發來的調解申請,應當及時審核申請內容及材料。對屬于受理范圍且雙方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應當盡快完成受理;對不屬于受理范圍或者一方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口頭或者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要統一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調解工作文書,新設立的一站式調解中心可參照附件;其他增加一站式調解職能的調解組織可在文書標題下注明“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要落實首問負責制,來訪來電接待人員為第一責任人,負責填寫調解案件登記信息、為申請人提供法律咨詢等。
調解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對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由一站式調解中心或者開展聯合調解工作的調解組織制作調解協議書,并督促雙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協議;對不能履行協議且符合申請條件的,分類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仲裁審查或司法確認。
根據要求,各省轄市(示范區、航空港區)級一站式調解中心要于2024年10月底前建立并展開工作,同時,根據工作需要,有序推進縣(市、區)一站式調解中心建設。
記者 李娜 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