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風天退票收手續費 于情于理都說不通
□評論員 韓靜
近日,有媒體報道,上海的童先生通過鐵路12306軟件購買了9月16日從上海到常熟、9月17日從常熟到上海的往返高鐵票。受臺風“貝碧嘉”影響,去程列車停運。在辦理退票時,童先生發現9月17日常熟至上海的返程高鐵票被收取了每張票4元的退票費。對此,12306的工作人員回復稱,他購買的返程票不符合“24小時內聯程票”規定,因此要收取退票費。
因個人原因,收取退改簽費可以理解,但因天氣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車次延誤或取消,還向旅客收取手續費,這真的合理嗎?
此事件最大的爭議,在于聯程票和往返票的退費規則上。按一般理解,童先生所購車票相互關聯,既然去程受臺風影響被取消,那么返程票自然也得退,處理方式應該對等——全部免收手續費。可問題是,12306將相互關聯的車次,拆解成了獨立兩趟。
按照12306方面的說法,旅客下午乘高鐵1點多到常熟,次日下午4點多從常熟返回上海,這超過了24小時,不能按聯程票免費退票。看似合理,實際卻存在問題。
一方面,對于聯程票情況,需有明確界定。童先生提供的12306短信截圖顯示:已購聯程車票,請在聯程車票開車前自行登錄12306網站(含12306移動端)與G8282次和D9562次列車車票一并辦理退票,均不收取退票費。寫得清清楚楚,為何又矢口否認?買時一塊買,退時分開算,能說得過去嗎?
另一方面,嚴格執行規定,也需精細化調整。依照相關規定,聯程票接續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但遇到像臺風天氣這種特殊情況,執行起來未必非要“雷打不動”。諸如延長聯程票接續時間、放寬退改票時間等人性化服務舉措,才是提升旅客體驗,彰顯有關部門責任和擔當的應有之義。
退票規則應納入往返票,不能讓消費者白白吃“虧”。因不可抗力取消車次,不是鐵路的責任,更不是旅客的責任。且不論是否應該適當補償旅客,單是這筆手續費,就不必收不該收,遑論爭議的源頭在于12306方面的“前言不搭后語”。
我國鐵路運輸是與廣大人民群眾息息相關的公共事業,市場規律要尊重,但公益性不能放棄;利益可兼顧,但制度也得進一步完善。
費用怎么算,人們說了算。望能深刻反思,不讓風雨再“添堵”。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