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11月8日8點半,隨著一聲令下,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展集中執行行動。執行干警按照行動預案分4組出發,火速奔赴各個執行現場,聚焦一批涉民生、涉企業、小標的案件,積極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決打擊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等失信行為。
現場一:每月十幾萬元流水,1.1萬余元貸款就是不還
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被執行人姚某拖欠某煙酒商行貨款1.1萬余元,案件進行執行階段后,姚某既未露面,也未向法院報告個人財產狀況。執行干警袁立文、魏陽鎮從其住所將姚某拘傳至法院,姚某反復稱自己“沒錢”。然而通過進一步溝通后,執行干警發現姚某在自己的微信賬戶被法院凍結后,一直借用他人微信賬號進行交易,每月有十幾萬元的流水,當問及資金來源時,姚某支支吾吾說不上來,只說錢不是自己的,是別人的。執行干警當即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嚴重法律后果,但姚某仍態度消極、拒不履行。鑒于被執行人拒不報告財產、明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等行為,法院依法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并對其涉嫌拒執犯罪線索收集整理后移送公安機關。
現場二:“介紹工作”騙錢,出獄后女兒主動代為賠償
2018年,張某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林女士、劉女士共計8萬元,構成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5萬元,并退賠受害人林女士、劉女士經濟損失。判決生效后,張某未主動退賠受害人,也未主動繳納罰金。移交執行立案后,由于張某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以終本方式結案。近日,劉女士聯系執行干警,稱張某已刑滿出獄,并且發現了張某的行蹤。在劉女士的協助下,執行干警宋濤、張森前往鄭州市某法律服務中心,找到了被執行人張某。張某稱自己剛出獄不久,沒有收入來源,暫時無力償還。執行干警與張某進行了深入溝通,并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法律后果。
在溝通過程中,一名自稱張某女兒的張女士主動上前了解情況。執行干警現場向張女士介紹了案件經過,并希望其作為法律工作者督促父親積極履行。經過溝通,張女士現場為父親代償受害人經濟損失8萬元,并表示日后會多關心父親,確保其改過自新,做知法守法的公民。張某也表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會通過自己的努力及時把罰金交上。
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本次行動共拘傳被執行人9人,拘留4人,扣押車輛1臺,執行和解案件3件,執行完畢6件,執行到位案款42.71萬元。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欣鈺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