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鄭州市農業農村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犬只經營、運輸以及展示、演出和比賽等活動的管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及《犬產地檢疫規程》等相關規定,鄭州市農業農村局發布了犬只檢疫的最新流程和要求。
按照規定,所有用于經營、運輸以及展示、演出和比賽的犬只,在從事相關活動前必須經檢疫合格并取得動物檢疫證明。犬只飼養單位或個人作為申報主體,需提前3天向所在地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申報時需提交檢疫申報單、狂犬病免疫證明及有效期內出具的犬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報告。
為確保檢疫工作的順利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在當地無相關動物疫情的情況下予以受理。申報受理后,申報人需攜帶犬只及相關材料,按約定時間到現場或指定地點實施檢疫。
值得注意的是,申報主體信息與檢疫申報單不符的,需補正后方可重新申報;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的,將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同時,調運犬只必須逐只按規程實施產地檢疫,并逐只出具檢疫證明。
此次新規的出臺,旨在進一步規范犬只經營、運輸等活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鄭州市農業農村局獸醫管理處及動植物防疫檢疫中心已設立監督電話(0371-67178932、0371-67170779),接受公眾咨詢和監督。
在此,提醒廣大犬只飼養單位或個人,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合理安排申報檢疫時間,確保犬只健康安全,共同維護公共衛生秩序。
鄭州市各區縣(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
鄭州市犬狂犬病免疫抗體檢測實驗室地址及聯系電話
記者 趙冬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