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逾期舉證浪費司法資源、串通偽造證據提起訴訟、提供虛假證據妨害訴訟秩序……12月26日,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召開打擊不誠信訴訟新聞發布會,通報審判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并答記者問,依法嚴懲不誠信訴訟行為,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打擊不誠信訴訟絕不手軟
“誠信訴訟是誠信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發布會上,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分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梁超鵬通報了該院2024年打擊不誠信訴訟整體工作情況。2024年,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持續加大不誠信訴訟打擊力度,年度針對濫用訴權、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各種不誠信訴訟行為,先后作出拘留、罰款等司懲決定24件,其中,拘留2件,罰款22件,罰款總額21萬余元,最高罰款金額5萬元,向全社會傳遞出誠信獲益、失信受罰的鮮明導向。
四起典型案例告訴你“不誠信”有啥后果
案例一:原告與被告之一串通偽造證據提起訴訟
原告呂某向本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其丈夫張某與被告蘇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并賠償相關損失。本院審理過程中發現,呂某據以提起訴訟的主要證據之一《村民征遷安置補償協議書》,其中安置補償對象簽名存在前后不一致的現象。后經調查,呂某稱其與丈夫張某的安置補償協議不慎遺失,為確保順利立案,二人商議后借用呂某父親的安置補償協議,在其上面加以涂改、復制,作為證據提交法院。張某在接受本院詢問時,謊稱偽造證據行為系受其委托律師教唆,在隨后的陳述中又對這一說法予以否認。
鑒于呂某在訴訟中向本院提供偽造的證據,張某協同呂某偽造證據,并在本院對其進行調查詢問時作虛假陳述,妨礙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故對呂某、張某二人分別作出罰款10000元的決定。
對于偽造證據行為,人民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案例警示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應如實提供證據,否則需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案例二:被告故意逾期舉證浪費司法資源
胡某訴某建筑裝飾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在一審過程中,依法向某建筑裝飾公司送達了應訴手續,某建筑裝飾公司簽收后,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和證據材料。庭審結束后,本院向某建筑裝飾公司郵寄了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要求其收到后三日內提交書面質證意見,某建筑裝飾公司簽收證據材料后,未按要求提交質證意見,后本院依法作出缺席判決。某建筑裝飾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并于二審過程中提交新證據,導致一審判決結果被改判。
鑒于某建筑裝飾公司一審無正當理由拒不當庭參加訴訟,故意遲延舉證至二審階段,嚴重違反誠信訴訟原則,造成司法資源浪費,依法應予嚴懲,本院遂依據有關規定,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決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對于自己的訴訟主張,應當及時收集并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逾期舉證的,應承擔相應的不利法律后果。
案例三:原告提供虛假證據妨害訴訟秩序
賀某訴周某、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賀某為證明己方網約車停運損失,向法院提交了多份車輛日收入流水,以及其車輛掛靠的某汽車服務公司出具的《停運損失證明》。因收入流水及證明中載明的日收入水平明顯高于本地網約車運營收入平均水平,本院遂對賀某提供的以上證據進行了進一步調查,發現其提供的日收入流水并非自己車輛的收入流水,《停運損失證明》系某汽車服務公司職員周某某應賀某要求出具,內容與車輛實際收入不符。
法院根據查明事實,認定賀某以及為其出具《停運損失證明》的周某某和某汽車服務公司在民事訴訟中隱瞞案件事實,偽造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遂依法作出對賀某罰款2000元、對周某某罰款1000元、對某汽車服務公司罰款50000元的決定。
賀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法庭提交虛假證據,賀某汽車掛靠公司及公司職員周某某等為其不法行為提供幫助,不僅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妨害了訴訟秩序。賀某等人的教訓,提醒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參加訴訟活動時應嚴格遵循誠信原則,切勿弄虛作假、弄巧成拙。
案例四:被告故意作虛假陳述妨害法院審理案件
韓某某訴馬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庭審過程中,馬某辯稱并多次強調,其與原告之間的糾紛不屬于民間借貸糾紛,原告通過其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只是中間人,沒有收到原告支付款項,收款人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被刑事立案。后本院以該案存在經濟犯罪嫌疑為由,裁定駁回原告起訴,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對馬某進行詢問時,馬某承認自己因與韓某某置氣,在法庭上故意編造了韓某某通過其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事實,其與韓某某之間平時多有資金往來,雙方之間沒有債務糾紛,只是合伙做生意時的賬目沒有算清。
鑒于馬某違反誠信訴訟原則,故意在法庭上作虛假陳述,影響案件事實的查明,妨害法院審理案件,擾亂民事訴訟秩序,浪費司法資源,本院遂依法對其作出罰款決定,罰款5000元。
虛假陳述不僅直接侵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威脅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人民法院對虛假陳述等妨害訴訟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態度,對虛假陳述當事人馬某進行處罰,不僅是對其個人的教育,也提醒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應當秉持誠信、善意原則,切莫以身試法招致處罰。
記者追問:打擊不誠信訴訟有哪些“新招”
發布會上,鄭州航空港區人民法院分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梁超鵬、綜合審判庭庭長田野、分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崔長松分別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什么是不誠信訴訟?不誠信訴訟都包括哪些具體情形?梁超鵬解答說,不誠信訴訟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為謀求不正當利益,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故意實施的濫用訴權、虛假陳述、不實舉證等行為。濫用訴權包括濫用起訴權利、財產保全權利、管轄權異議權利等;虛假陳述包括隱瞞案件事實真相、故意編造虛假事實、對同一事實作出前后矛盾的陳述等;不實舉證包括偽造、編造證據,提供虛假的證據,拒不提供對對方當事人有利的證據等,我們剛剛發布的四起典型案例,就是非常典型的不誠信訴訟。
不誠信訴訟的社會危害性有哪些?不誠信訴訟應當承擔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田野表示,不誠信訴訟行為不僅直接侵害了相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妨害了正常的訴訟秩序,造成司法資源浪費,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不誠信訴訟行為得不到及時有效懲治,長此以往將嚴重損害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的公信力,影響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以及社會公眾對于公平正義的合理期待,由此可見,不誠信訴訟行為具有非常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予嚴懲。
我國民事訴訟法、刑法等有關法律均對不誠信訴訟行為明確作出了禁止性規定。例如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8條規定,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舉證的,人民法院可根據情形對當事人予以訓誡、罰款;第114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有偽造證據等不誠信訴訟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航空港區人民法院在防范不誠信訴訟方面有哪些新舉措?據崔長松介紹,誠信訴訟氛圍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防范不誠信訴訟,航空港區人民法院一是立足審判職能作用發揮,依法嚴懲各種不誠信訴訟行為,積極向全社會傳遞“誠信獲益、失信受罰”的鮮明價值導向;二是持續加大打擊不誠信訴訟宣傳力度,提升人民群眾誠信訴訟意識,今年是我院連續第二年召開打擊不誠信訴訟專題新聞發布會;三是健全相關工作機制,例如健全對當事人誠信訴訟引導機制等,努力從源頭上防范不誠信訴訟行為的發生。當然,這項工作也離不開媒體的大力宣傳,共同營造誠信訴訟良好氛圍。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孫多嬌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