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確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明確的被告。但在實務案例中,經常會有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的情況,那么如果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應該如何起訴?今天來看鞏義市法院的調解員有啥妙招。
原告張某是供應飼料的商戶,被告趙某是養豬專業戶,長期需要大量豬飼料。2022年11月起至2023年4月,雙方多次合作,經核算趙某欠張某飼料款14300元未支付。被告不支付貨款,且張某與趙某之間是通過微信聯系生意,直至起訴之日僅能提供趙某的電話,也不知道趙某的真實姓名、地址、年齡等其他身份信息,張某向鞏義市法院尋求幫助。
法院調解員李曉紅反復查看起訴書了解案件經過,通過打電話確認、發短信釋明身份、尋找其他聯系方式等途徑,積極查找線索,才獲取張某身份信息。
在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后,終于明白該案的問題所在。原來今年以來,趙某的養殖業生意大幅下滑,趙某又因病住院治療,經濟緊張以致遲遲無法支付貨款。李曉紅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網上調解調解,一邊對張某解釋趙某的難處,一邊對趙某釋法明理,“如果一直不還欠款,真的被強制執行了,不但影響個人征信,以后生意也難做。”經過調解員的努力,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多年生意的伙伴重歸就好。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都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