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臨近,為有效預防和減少因煙花爆竹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鄭州警方深入推進“冬季行動”,結合鄭州煙花爆竹限放政策實際,積極開展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專項打擊工作,重拳整治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嚴打嚴防?查獲各類案件223起
連日來,鄭州警方聯合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開展煙花爆竹集中專項治理,通過群眾舉報、巡邏排查、警情研判等多種渠道,深挖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線索,對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機關累計辦理非法運輸、儲存煙花爆竹案件165起,查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58起,查獲煙花爆竹1.5萬余箱。
違規燃放 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
1月份以來,鄭州警方接報涉煙花爆竹類警情1500余起,其中近七成警情為群眾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類警情,造成人身傷害23起、財產損失25起,引發火災30余起。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具有較大的危險性。燃放時一定要增強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注意自身及周邊群眾的安全。特別是在人員密集區域,煙花爆竹的燃放極易引發火災,應急、公安等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致人受傷或財產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
遵規守法 合理燃放平安過年
近日,鄭州市發布《2025年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提示》,明確1月22日早7時至23時、1月28日早7時至1月29日)凌晨1時、1月29日至2月2日每日早7時至23時、2月12日早7時至23時為允許燃放時間。1月19日0時,鄭州市啟動重污染天氣Ⅱ級響應,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該《安全提示》同時對允許燃放區域、禁止燃放區域、禁止燃放種類、違規燃放法律責任予以明確。春節前后,鄭州警方將繼續協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緊盯煙花爆竹“產、銷、運、存、放”等各環節,持續打擊整治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安全提示:集中大量燃放煙花爆竹,形成的污染物遇污染天氣無法及時擴散,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廣大市民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到合法零售點購買正規廠家生產的個人燃放類煙花爆竹,適度燃放、愛護環境、安全過年。如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線索,請及時撥打12345、110進行舉報。
記者 張玉東 通訊員?張芳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