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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春節執行不停歇 | 打開心結,從“捕魚抵債”到“放水養魚”

          2025-01-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年關近,魚塘忙,一條條鮮魚從水中被打撈上來陸續裝簍上秤,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干警宋克己站在岸邊認真地記錄著鮮魚的重量。冬日暖陽下,雙方當事人的關系也逐漸破冰……

          幾年前,王某在本村承包了兩片魚塘,期間多次從袁某處購買飼料,雙方形成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后來因魚情不佳,王某遲遲未能按時支付飼料款。袁某多次催要無果后,將王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王某需償還袁某欠款42萬元。判決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還款義務,袁某申請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人宋克己發現王某名下暫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后經進一步調查得知,因資不抵債,王某在判決前已經將其中一個魚塘的魚進行變賣,目前僅剩一個魚塘。袁某提出執行該魚塘的魚產。此時正是魚塘豐收期,如何盡快把這些鮮魚賣掉,就成了本案執行的關鍵。宋克己帶隊來到黃河邊找到王某所承包的魚塘具體位置,詳細了解魚塘內的魚類品種及生長情況,并考察相關魚類的市場價格。提前算好經濟賬后,宋克己建議王某通過“捕撈變現”的方式賣魚抵債。

          為最大程度地將魚兒賣出好價錢,宋克己又安排雙方當事人各自尋找買家,在比較各方出價及打撈、運輸成本后,最終經雙方協商一致確定買家及捕撈方案。捕撈持續兩天,共計打撈魚產2萬多斤,袁某當場收到執行款8.6萬元。

          對于剩余款項,考慮到目前王某并無其他財產且僅有魚塘一項收入,由其繼續經營,“放水養魚”才是執行的最優解。宋克己再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最終,在宋克己的協調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約定由王某繼續經營魚塘,并在每年春節前銷售魚產后償還5萬元,直至還清全部欠款。至此,魚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心結打開了,雙方的矛盾也化解了。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陳夢姣

          分享到: 編輯:段景景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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