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鄭州市賈魯河保護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既是我市首次協同立法實踐、區域協同治理的創新,也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創新,將進一步鞏固賈魯河綜合治理成果,以法治之力守護千年古河。
鄭州首次實踐協同立法 推動賈魯河流域系統治理
鄭州賈魯河,宛如一條碧綠的綢帶,環繞在城市腰間。她不僅是一條自然的河流,更是鄭州的文化符號和歷史見證,承載著無數人的鄉愁與記憶。
河水悠悠,波光粼粼,漫步河畔,微風拂面,仿佛能聽到歷史的低語,感受到歲月的流轉。
為貫徹“安全河、生態河、景觀河、文化河、幸福河”的治河理念,推動賈魯河流域系統治理、協同發展,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部署下,流域四市鄭州、開封、許昌、周口開展賈魯河保護協同立法工作,并確立了“省人大統籌、鄭州市牽頭、四市共同起草”的模式。
在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指導和部署下,鄭州市作為牽頭單位,以“修訂”形式參與協同立法。市人大常委會準確把握時間節點,充分發揮牽頭作用,扎實有效推進協同立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在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大局中展現了鄭州擔當。2024年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會同時批準鄭州、開封、許昌和周口四市的賈魯河保護條例。四部《條例》自今年3月1日起同時施行。
“這是我市首次協同立法實踐,是區域協同治理的創新,也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創新,既回應了經濟社會發展新要求和人民群眾美好生活新期待,又充分發揮了立法的引領和保障作用。”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作為賈魯河發源地,我市主要從制度體系建設、水生態保護和水災害防治、協同執法等方面建立協同制度,實現跨區域協作。
建立市際區域協同會議制度,加強與開封、許昌、周口等城市的溝通協作,定期協商解決流域水生態保護等重大事項,建立生態環境、資源、水文、氣象、自然災害等監測網絡體系和信息共享系統,實現信息共享。
同時,鄭州與開封、許昌、周口等地協同推進賈魯河流域基礎建設,提升賈魯河流域綜合承載能力;建立防洪工程聯合調度機制,統籌做好賈魯河流域水災害防治。
逐步放開堤頂道路 方便市民通行
原《條例》制定時,賈魯河綜合治理還在進行施工,綜合考慮工程建設安全和防汛等因素,彼時規定了堤頂道路禁止社會車輛通行。
目前,工程建設已基本結束,賈魯河堤頂道路可否通行?
對此,市水利局負責人介紹,為滿足市民到賈魯河親水休閑娛樂的需求,讓群眾充分享受賈魯河治理成果,新修訂的《條例》對堤頂道路通行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逐步放開堤頂道路,方便市民通行:沿河兩岸濱河路、麗水路已經通車且與賈魯河堤頂道路能夠相互銜接,滿足車輛通行要求的,可以放開堤頂道路,滿足市民通行需求;沿河兩岸濱河路、麗水路尚未建成的路段,考慮到停車及市政道路和防汛路段銜接等問題,需待建設完成后,再進一步放開相應的堤頂道路。
堤頂道路放開后,休閑娛樂人數與車輛會大幅提高,我市還將采取提升車流量較大區域堤頂道路級別、提高管養標準、在防汛路與社會市政道路交叉路口增設限速限高限重設施、增加安保巡邏人員、積極引導社會車輛停放到指定停車場等措施,保障堤頂道路暢通,方便市民通行。
需要提醒的是,賈魯河承擔著全市85%的洪水下泄任務。防汛期間,賈魯河堤頂道路是為防汛、搶險車輛、物資通行的便捷通道,承擔著防汛搶險的重要職能。根據《條例》規定,在此期間禁止與防汛無關的一切車輛通行。
除部分禁釣區,賈魯河其他區域全部放開
對于垂釣愛好者而言,最為關注的是賈魯河沿線是否可以釣魚?
市水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賈魯河治理水平的不斷提高,為進一步滿足市民休閑需求,新修訂的《條例》規定除部分區域禁止垂釣外,賈魯河其他區域全部放開。
禁止垂釣區域包括4個方面:
天鵝保護區禁止垂釣。劃定賈魯河疣鼻天鵝棲息地保護管理范圍是東起京廣快速路、西至科學大道。高新區屬地管理段為東起高新區歡河橋下游420米,西至科學大道;惠濟區屬地管理段為東起京廣快速路,西至高新區歡河橋下游420米。
安全風險隱患較大的區域禁止垂釣。出于對垂釣愛好者人身安全考慮,沿河道攔河壩、閘上下游范圍、高壓線下左右50米范圍內嚴禁垂釣。同時《條例》實施后,攔河壩、閘區域將會設置比較明顯的禁釣區標識標牌。
防汛響應期間禁止垂釣。降雨期間河堤濕滑,河道水位變化大,考慮市民人身安全,防汛響應期間禁止垂釣。
其他需要禁止垂釣的區域,后期將征求相關部門、沿河區縣(市)、開發區管委會、部分社區及釣魚愛好者意見建議,綜合考慮安全和市民休閑需求,設置禁釣區。
除以上區域和時間段禁止垂釣外,賈魯河其他區域全部放開,供廣大垂釣愛好者休閑娛樂。
記者 董艷竹/文 馬健/圖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