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完善水利工程供水定價機制,1月10日,記者從河南省政府辦公廳獲悉,新修訂的《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制定、調整和執行,適用本辦法。本省行政區域內中央直屬及跨省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制定、調整和執行,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辦法》指出,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用途分為農業用水價格和非農業用水價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綜合考慮農業用水、非農業用水狀況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同一水利工程向同一區域供水的,農業用水價格應當低于非農業用水價格。
《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以水利工程供水經營者為單位統一制定和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同一水利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的;同一水利工程向同一區域不同類對象供水的;不同水利工程向不同區域供水的,可以分別定價。
《辦法》要求,水利工程供水應當按照實際供水量計收水費。鼓勵具備條件的原有水利工程和新建重大水利工程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除向水力發電、生態用水、城鄉供水企業供水以外,水利工程向終端用水戶直接供水的可以協商定價,并實行定額管理,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
供水水源受季節影響較大的水利工程,其供水價格可以實行季節定價或者季節浮動價格。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監管周期為5年。監管周期內工程投資、供水量、成本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提前對水利工程供水價格進行調整。水利工程向上游支付原水費的,實行供水價格與原水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在監管周期內原水價格調整的,供水價格同向調整。
記者 袁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