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已經到賬了,感謝你們幫忙要回欠款,解決了我的煩心事……”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已成功調解該起買賣合同糾紛,兩家企業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部分欠款。
2022年10月起,某食品經營部向某餐館供應海鮮等凍品,雙方約定,貨款月結,但該餐館卻未全額支付貨款。多次討要無果后,某食品經營部將某餐館及其經營者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支付相應貨款。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先與雙方電話溝通,詳細了解案情。“每次跟他們要錢都是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后天的,我們這小本生意也難辦啊。”電話一接通,經營者王某就向法官大吐苦水,稱某餐館的經營者李某不講信用。“不是我們不講信用,而是王某的供貨價格偏高,而且有幾張結算單對不上,我們要求對筆跡進行鑒定。”經營者李某亦向法官抱怨,說王某多次上門討要貨款,給餐館的經營造成不良影響,而且對欠款的數額不予認可。
“矛盾癥結點在于欠款數額的確定。”初步調查后承辦法官找到核心矛盾。考慮到本案標的不大,而筆跡鑒定成本較高、耗時較長。為減輕訴累,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法官組織雙方調解,針對李某提出的筆跡鑒定申請,理清楚訴訟成本及利弊。多番勸說后,李某認識到自身拖欠貨款的錯誤行為,王某也愿意與被告溝通欠款數額,并給予幾個月的還款寬限期。
最終,雙方經過協商自愿達成一致意見:某餐館共欠某食品經營部貨款9500元,分6個月支付完畢,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協議達成后,某餐館的經營者李某當場籌錢并支付了2000元貨款,這才出現開頭的一幕。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馬楠 維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