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個全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記者從省衛生健康委獲悉,今年的活動主題是“關愛勞動者心理健康”,旨在持續推進職業病防治工作,切實保障廣大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
據介紹,職業病并非普通疾病,其定義與判定有嚴格的法律依據。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特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發的疾病。這類疾病必須滿足四個條件:患病主體為合法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職業活動產生、由法定危害因素引起,且屬于國家公布的法定職業病范疇。2025年8月1日起,原10大類132種職業病調整為12大類135種職業病。
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責任人。法律明確要求企業建立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從源頭控制危害,如確保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此外,企業需履行危害告知、健康監護、事故處理等13項義務,例如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承擔診斷費用等。 勞動者是職業健康的核心受益者,依法享有健康保障、知情權、培訓權等多項權利。 尤其需關注特殊勞動者保護。企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孕期、哺乳期女性從事高危作業。對于疑似職業病病例,用人單位必須及時報告并提供舉證材料。
職業病是可以預防的,通過有針對性地采取三級預防措施,可有效避免職業病的發生。第一級預防,又稱病因預防,是從根本上消除或控制職業性有害因素對勞動者的損傷,例如改進生產工藝,合理利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等。第二級預防,也稱發病預防,是通過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的健康監護,例如定期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盡早發現健康損害、職業病和職業禁忌證等,以便及時處理、有效治療。第三級預防,又稱臨床預防,是指對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給予積極治療,并采取促進康復的各項措施。
記者 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