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ck id="6birc"></track><option id="6birc"></option>
    <samp id="6birc"></samp>
  1. <samp id="6birc"></samp>
    1. <b id="6birc"><ins id="6birc"><ruby id="6birc"></ruby></ins></b>

    2. <tbody id="6birc"></tbody>
    3. <samp id="6birc"></samp>

        <progress id="6birc"><bdo id="6birc"></bdo></progress>

          <tbody id="6birc"></tbody>
        1. 4月,14起電動車火災!這兩個品牌相對集中

          2025-05-07 來源:鄭州日報·市民熱線 分享到:

          5月5日,記者由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了解到,今年4月鄭州市共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14起,未造成人員傷亡。

          據統計,4月1日至30日,發生的14起電動自行車火災中,從起火原因看,電動自行車車輛電氣線路故障/接觸不良6起、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故障引發火災2起。

          || 部分火災案例分析

          1.  4月3日,管城回族區崗東路紫英佳苑9號樓發生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8000元。

          起火原因:室外停車棚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車輛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自行車品牌:臺鈴。

          2.  4月5日,新鄭市新村鎮暖泉湖社區47號樓樓前發生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230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車輛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自行車品牌:賽鴿。

          3.  4月6日,惠濟區古須路與大河路,第五初級中學附近一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120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車輛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自行車品牌:臺鈴。

          4.  4月11日,鄭東新區商都路與東風南路交叉口發生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125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車輛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自行車品牌:眾森。

          5.  4月13日,登封市君召鄉迎君大道與狂河路交叉口向東150米發生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210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車輛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自行車品牌:雅迪。

          6.  4月14日,新鄭市龍湖鎮陽光大道龍湖一中北門向東100米發生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3700元。

          起火原因:道路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品牌:天能。

          7.  4月18日,金水區豐慶路街道豐慶路與宏達街交叉口東北角正商園田花園14號樓3單元口發生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約30300元。

          起火原因:室外停車棚停放的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故障引發火災。

          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品牌:天能。

          || 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對于電動車車主來說,安全使用電動車需要注意這幾個方面:

          按照電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電動車在8-10小時內就能充滿電;

          充電最好在白天進行,有人看護;

          嚴禁在住宅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架空層、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也不要將電動車電瓶帶到家中充電,嚴禁電動車“上樓入戶”;

          電動車應當在物業單位設置的集中充電處區域充電,不要“飛線”充電;

          陰雨天氣,電動車不要在露天的環境下充電;

          不得在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場所周圍堆放易燃可燃物、燃放煙花爆竹或使用明火;

          電動車在充電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品,以防電動車在起火時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危險;

          電動車不要私自加裝音響、照明等設備,不可自行改裝、維修蓄電池。

          購買電動車應當選擇有國家合格生產標識的,不購買三無或假冒偽劣的電動車,從源頭上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的發生。

          對于物業管理人員來說有條件的小區,應將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應滿足消防安全條件,設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觀條件無法設置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的,應加強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在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架空層、首層門廳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的行為。

          鄭州消防提醒居民群眾應自覺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行為,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記者  汪永森 文/圖


          分享到: 編輯:白賀 統籌:陳軍進

          相關新聞

          www.uuyoujiz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