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商務局獲悉,為聯動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生產企業、回收企業,加力推進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不斷提升電動自行車各環節安全水平,該局近日會同有關部門推出《鄭州市推動2025年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活動實施細則》。134個商家、40家回收企業參與活動,將持續至12月31日。活動資金采取“總額控制、先到先得,用完為止”。
按照要求,全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范圍是對交售老舊電動自行車,并在鄭換購獲得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電動自行車新車的個人消費者,給予一次性分檔定額立減補貼,即消費1000元(含)至1499元,給予300元補貼;1500(含)至1999元,給予400元補貼;2000元及以上,給予500元補貼。每位消費者可享受1次以舊換新補貼(即同一身份證只能使用1次)。最終銷售價格以發票金額為準。
本次補貼對象為個人消費者,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如何申報補貼?首先,消費者通過鄭好辦以舊換新活動專區選擇意向商家,前往商家交售舊電動自行車,商家回收確認后,獲得補貼資格。消費者購買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為消費者開具購車發票,需注意的是,開票地須為鄭州市內,發票抬頭為個人姓名,開票金額應為“實際支付金額+政府補貼金額”,新車銷售發票須注明銷售門店所屬區縣市。舊電動自行車由銷售門店拍照留存,將車架、電池分別交由有資質的企業回收處理(優先考慮遴選推薦企業,也可以將舊車(含電池)交予長期合作、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回收處理,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門店)須建立舊車(含電池)交接登記臺賬,確保舊車(含電池)去向可查、規范回收)。
接著,銷售門店將舊車車架號、舊車照片等舊車信息以及新車發票、新車合格證等新車信息上傳至鄭好辦審核平臺。
最后,經第三方機構審核完成后,符合補貼要求的,由市商務局將補貼資金發放至銷售門店的銀行賬戶中。
值得注意的是,如發生消費者退貨情形,商家應通過原支付渠道退還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不包含補貼資金)。如退貨發生在財政補貼資金向商家撥付以后,由商家及時將與退貨相關的補貼資金退還,全額或部分退貨退款均占用消費者1次補貼指標。
記者 成燕 孫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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