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和《河南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有關規定,5月16日,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食品經營管理類食品經營許可的通告》,明確申辦食品經營管理類許可時,不需要提供主要設備設施、操作流程、經營布局材料,免于現場核查。
根據通告內容,市市場監管局公眾服務平臺新增食品經營管理類經營項目。食品經營管理包括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和餐飲服務管理,其中食品銷售連鎖管理指食品銷售連鎖企業總部對其管理的門店實施統一的采購配送、質量管理、經營指導,或者品牌管理等規范化管理的活動;餐飲服務連鎖管理指餐飲服務連鎖企業總部對其管理的門店實施統一的采購配送、質量管理、經營指導,或者品牌管理等規范化管理的活動;餐飲服務管理指為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人員、加工制作、經營或者食品安全管理等服務的第三方管理活動。
通告指出,全市范圍內食品銷售連鎖管理公司、餐飲服務連鎖管理公司和餐飲服務管理公司需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分別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項目為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或餐飲服務管理。
相關人員在申辦食品經營管理類許可時,不需要提供主要設備設施、操作流程、經營布局材料,免于現場核查。
新開辦或未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連鎖管理公司、餐飲服務連鎖管理公司和餐飲服務管理公司可通過鄭州市政務網食品經營許可事項跳轉至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眾服務平臺或各地政務服務大廳線下窗口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通告還明確,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食品銷售連鎖管理公司、餐飲服務連鎖管理公司和餐飲服務管理公司,但經營項目不是食品銷售連鎖管理、餐飲服務連鎖管理或餐飲服務管理的,須及時進行申請換證。
未申請主體業態為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為食品銷售連鎖管理許可的,不得進行食品銷售連鎖經營;未申請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項目為餐飲服務管理許可的餐飲管理公司,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未申請主體業態為餐飲服務經營者,經營項目為餐飲服務連鎖管理許可的,不得進行餐飲服務連鎖經營。
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