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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執行故事 | 培訓班關門未退款,微信群“聊”出分期還錢

          2025-05-2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這筆錢終于要回來了……”近日,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起教育培訓合同糾紛案件時,考慮到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相隔千里的實際困難,利用微信群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并履行,真正實現了“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

          2021年4月初,吳女士在某培訓機構為兒子報名了美術課程,并交納60次課時的培訓費用5258元。然而,吳女士的兒子在培訓班剛上不到一個月的課,該培訓機構就發布《停業通知》,決定關閉鄭州校區,并通知家長結算費用。后經雙方結算,某培訓機構應退還吳女士培訓費3368元,但該機構以資金緊張、需要走內部流程等為由一直拖延退款。隨后,在吳女士的多次催要下,該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劉某承諾于2022年2月1日前退款,并向吳女士出具了一張欠條。但約定的還款期過后,劉某依然遲遲未能還款。吳女士多次催討無果,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階段,雙方達成民事調解協議,約定劉某于2024年5月1日前向吳女士退還培訓費3368元。

          但調解協議生效后,劉某仍未能履行。2025年3月,吳女士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迅速前往被執行人戶籍所在地進行調查,了解到劉某正在外地打工,執行法官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和實地查找,均未發現被執行人劉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在隨后的電話溝通中,劉某表示愿意與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但由于所欠外債較多,希望能分期履行。執行法官隨后與吳女士溝通,其表示同意協商,但人在河南某市無法到法院。考慮到本案申請標的較小,且雙方當事人相距較遠,為減輕當事人訴累,執行法官孫國權在征求雙方當事人意見后,決定采取“線上執行”方式辦理該案。

          為此,執行法官建立了一個執行案件微信群,將雙方當事人拉入群聊,在核對身份信息后,開始在群內與雙方進行溝通。過程中,孫法官認真傾聽雙方的意見,就還款金額、還款方式、還款期限等問題進行了釋法,最終,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劉某分5次于11月1日前將欠款還清,隨即被執行人劉某通過線上轉賬的方式完成了首筆款項的支付。

          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維佳 孫國權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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