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打了不罰,罰了不打’,你們已經讓我蹲了半年的監獄,這個事就算有交代了,現在還讓我還錢,沒門兒!”面對法院的執行要求,老賴王某態度強硬,振振有詞,一副油鹽不進的樣子,但最終他不僅還了錢!還因拒執罪獲刑半年。
2010年,王某以做生意資金周轉為由向申請人借款10萬元。借款到期后,在申請人催要下,王某僅償還借款2萬元。剩余8萬元久拖不還,后申請人訴至法院。
經審理,法院判決王某還款8萬元,王某不服,提出上訴,最終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王某不履行法定義務,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通過執行查控系統發現,在該案判決后,王某名下的銀行賬戶上有多筆資金往來記錄。
執行法官認為王某行為已涉嫌拒執犯罪,遂依法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最后,經法院審理,王某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刑滿釋放后,面對法院執行,王某仍不思悔過,拒不還款。他表示自己因為這事被判處刑罰,已經受到了處理,錢就不用還了。
執行法官耐心向其釋法說理,告知其被判處刑罰是因為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這種行為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所以要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就可以不用還錢了,追究刑事責任并不影響民事判決確定義務的履行,所以他仍須履行法定的還款義務。
同時,法官勸誡王某配合法院執行,主動履行還款義務,不要再執迷不悟。最終,在法官的勸說下王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與申請人就還款事宜達成和解,現已全部履行完畢,該案順利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鮑志剛 楊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