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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樓上狗毛狗糞堵了下水道 樓下鄰居遭殃“水漫金山” 判賠3.8萬元成老賴,其母代女還款

          2019-11-01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趙女士外出度假被告知家中“水漫金山”,急忙趕回,房間里滿是污水,大量狗糞、狗毛夾雜其中。找樓上養了10余條狗的吳女士反映問題,卻沒有下文。后經法院判決,判令賠償樓下鄰居趙女士3.8萬元損失,而吳女士隨后當起“老賴”。今天記者獲悉,在惠濟區法院法官努力下,趙女士已拿到獲賠的3.8萬元。
          樓上養了10多條狗,狗毛狗糞堵塞下水道殃及樓下
          吳女士和趙女士曾是上下樓鄰居,兩家原本關系尚可,卻在吳女士飼養了十幾條狗后開始矛盾不斷。
          2017年3月,趙女士在外出度假時被告知,其家中滲出了污水。吳女士急忙返程后發現,房間里滿是污水,大量狗糞、狗毛夾雜其中,屋內裝修的木地板和墻壁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浸泡。
          趙女士認為,自己家之所以受污水浸泡,是由于樓上吳女士傾倒狗糞等廢物導致排污管道堵塞后倒灌所造成的,便多次找到鄰居吳女士和物業公司協商,卻遭遇了“踢皮球”。多次奔波無果后,趙女士將吳女士和物業公司一同告到了法院,請求判令吳女士立即停止向所住房屋的排污管道傾倒狗糞等廢物;二被告共同賠償趙女士的墻壁、櫥柜、除味等損失7萬元。
          惠濟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吳女士賠償原告趙女士損失3.8萬元。
          不給賠償款,狗的主人當起“老賴”
          因判決生效后,吳女士并未主動履行,趙女士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到吳女士家中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時,卻沒有見到吳女士本人,只見到了其父母。
          執行法官隨即向兩人說明來意,并簡單介紹了案情,希望吳女士的父母能勸說女兒主動履行,卻遭到了兩人的果斷拒絕:“吳XX(吳女士)很久都沒回家了,我們什么情況都不了解,有什么事情你們找到她以后直接跟她說吧,不要跟我們說,也別再到我們家來。”
          執行法官到吳女士的工作單位查找其下落,卻被人事部門告知,吳女士已經很久都沒有來上班了。
          幾經周折,執行法官也無法聯系到吳女士。執行法官經查詢,也未能發現吳女士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隨后將吳女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并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但吳女士仍然毫無反應。

          其母親代女兒支付3.8萬執行款

          為了突破執行僵局,執行法官決定,還是以吳女士的父母為突破口,希望兩人能協助化解糾紛。執行法官多次同吳女士父親聯系,都遭到拒絕。執行法官轉而同吳女士的母親聯系,向其詳細說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嚴重后果。最終,吳母決定代替女兒還款,向法院出具了書面保證書,保證于7月31日前履行完畢,然而吳女士的母親卻只給了2萬元執行款,余款1萬余元仍未支付。
          隨后,執行法官將吳女士的母親追加為被執行人,查封了其名下轎車一輛。在強大的執行威懾力下,吳母于10月30日將余款轉賬至該案專用賬戶,至此,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追問:第三人自愿承諾,可以追加為被執行人嗎?
          執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在人民法院作出書面承諾代為履行的第三人為被執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執行過程中,第三人自愿向人民法院以書面的形式承諾替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在第三人承諾范圍內,請求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在承諾范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此種情形有著嚴格的條件限制,首先,在執行過程中,第三人要向執行法院作出確定的書面承諾。
          在此也提醒第三人在作出相關承諾前,對此種行為的法律后果要有充分的了解,不要輕易書面承諾代被執行人履行債務。第二,在司法實踐中,要求申請執行人因第三人向法院書面承諾代被執行人履行債務,而向法院申請變更、追加該第三人為被執行人時,一定要注意如果第三人所做代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的承諾發生在債權人申請執行前,則不能依據上述規定將該第三人追加為被執行人。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又規定,他人提供執行保證的,應當向執行法院出具保證書,并將保證書副本送交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他人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參照物權法、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據此,如申請執行人要求案外第三人在執行程序中直接承擔執行保證或債務加入的法律責任,應在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的條件下進行。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陽舉

          分享到: 編輯:朱琳 統籌:黃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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