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幫我們解了燃眉之急……”5月6日,經過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申請執行人王老漢拿到了17萬元的賠償款。
去年5月11日晚9點左右,張某騎電動車由西向東行駛,與由南向北步行的王老漢相撞,致使王老漢受傷,造成交通事故。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在本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王老漢無責任。事故發生后,王老漢住院治療30天,花了12萬余元的醫療費用。后經鑒定,王老漢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因同張某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王老漢將張某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判令張某賠償王老漢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73517.98元。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面對勸告,張某卻始終稱自己家庭經濟困難,沒有履行能力。執行法官也沒能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于是,執行法官一方面邀請王老漢的家屬見證執行過程,讓其詳細了解被執行人張某的家庭情況,協助雙方解決賠償事宜;另一方面告知張某拒不履行執行義務的后果。
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張某與王老漢達成和解,張某一次性支付給王老漢17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龍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