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養的孩子撞傷人,你愿意賠償,那你養的羊撞傷人需不需要賠償?”11月15日,河南新鄭市法院龍湖法庭副庭長韓冰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耐心勸解和調解,將一起因山羊撞人引起的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成功化解。
8月11日,新鄭市龍湖鎮陳某正行走在鄉村道路上,路遇驅趕羊群的王某,被王某飼養的一只公山羊撞倒在地,后經送醫檢查,王某腳外踝骨折、后踝骨折、骨髓水腫及韌帶拉傷。陳某報警,民警認定由于王某看管山羊不善造成陳某受傷的后果。該飼養動物加害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但王某認為羊不通人性,羊撞擊陳某的行為并非自己授意,從而拒絕承擔責任。陳某多次嘗試與王某協商,均無果而終,陳某將王某起訴至法院。
韓冰承辦該案后,與雙方當事人從法理、情理多角度進行溝通,王某認為是羊撞傷人,不是自己傷害了別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韓冰對王某釋法明理,明確表示,飼養人在飼養動物過程中應盡看管義務,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礙他人生活,做到文明飼養、依法飼養,共同營造和諧美好村居環境。因此,王某作為飼養人應當對陳某遭受人身損害這一后果承擔侵權責任。
經過調解,最終王某向陳某道歉,約定王某向陳某賠償6500元,雙方握手言和。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左世友 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