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謝法官了,這錢我討了兩年的錢,沒想到這么快你們就幫我要回來了……” 5月22日,惠濟區法院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經執行法官不懈努力,申請執行人牛某當場拿到13萬余元的執行款,并與被執行人郝某冰釋前嫌。
家住鄭州市某村的牛某與郝某是“發小”。2017年12月底,郝某以做生意需要給廠家打款為由向牛某借款10萬元,并給牛某寫下一張欠條。2018年1月,郝某又以年前需要備貨為由再次向牛某借款3萬元并寫下欠條。雙方約定,半年后歸還。
然而借款到期后,牛某多次找到郝某催要,卻被對方以沒錢為由拖延還款。無奈之下,牛某將郝某起訴到法院。惠濟區法院判令郝某償還牛某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可判決生效后,郝某仍未能履行,牛某向惠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郝某表示,其并非不愿履行,而是確實手中資金緊張、無力還款。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原本關系不錯,執行法官便把他們都叫到法院,執行法官一方面勸說郝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是法定義務,其若拒不履行將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被限制高消費,對其今后貸款、做生意都帶來一定的影響;另一方面勸說牛某體諒被執行人郝某的難處,希望能多給郝某一些籌措資金的時間。經過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郝某當場支付給牛某13萬元,牛某也自愿放棄部分利息。至此,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曉靜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