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催債公司,使用信息軟件,實施短信轟炸、電話滋擾,逼迫貸款人還款……”7月31日,鄭州登封法院對孫某等7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孫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沒收作案工具、追繳違法所得。該案是“兩高兩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實施以來,登封法院受理的首例以“軟暴力”實施犯罪行為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登封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孫某成立公司,為謀取非法利益,孫某在公司成立催收部,并接受網絡貸款平臺的委托,以委托公司提供的貸款人手機通訊錄為依托,雇傭被告人張某、李某等6人,提供專用手機、手機號、微信號等通訊工具,對貸款人進行債務催收,形成了以孫某為首,張某、李某等6人為積極參與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催收過程中,為逼迫貸款人還款,被告人張某、李某等人通過電話等通訊工具對貸款人通訊錄內的關系人、關系人工作單位等大肆進行騷擾、辱罵、恐嚇;使用群撥軟件對貸款人或關系人實施電話滋擾、短信轟炸;通過編造不實言論、PS淫穢圖片等方式對貸款人或關系人惡意舉報、人格侮辱,以此向貸款人施壓,迫使其還款。該行為給被害人身心、工作、生活造成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案件審理期間,登封法院積極開展釋法明理,全案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真誠悔罪,并全部退繳了涉案違法所得,案件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等7人結伙肆意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悔罪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付加才 郝宇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