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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租戶拖延交租金12天執結 高效執行獲點贊

          2020-09-22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以生意不好為名拖欠租金又不退鋪位,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仍遲遲未付。9月19日,在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干警的努力下,租客與房東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而該案從執行立案到結案僅用時12天,法院的快速執行也獲得了雙方當事人的一致點贊。

          2017年3月,黃某與張某簽訂了租賃協議,約定張某將其名下一廠房租賃給黃某使用,簽訂合同起兩年內每年租金13000元,此后每年增加租金1300元。合同簽訂后,黃某支付了1000元的定金,張某將該廠房交付給黃某使用。此后,張某多次向黃某索要租金,卻被對方以生意不好、需要時間周轉資金等為由百般推脫。

          多次催要無果后,2020年1月,張某將黃某起訴到了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黃某立即向其支付所拖欠的租金。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協議,黃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向張某支付租金26000元。

          然而判決生效后,黃某幾經催促仍未能履行,張某便于2020年9月7日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向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并通過線上查詢、線下調查等多種方式查找,發現黃某名下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干警便對被執行人黃某進行了多次釋法明理,詳細告知其若繼續拒不履行,將可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這對于其經營及生活將造成較大影響。最終,黃某迫于失信壓力,主動提出愿與申請執行人張某協商。

          隨后,在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下,黃某與張某達成了和解協議:黃某一次性向張某支付租金2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隨后,黃某當場將2萬元執行款轉入張某賬戶內,為這起租賃合同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永川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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