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執行員莫動經歷了上門走訪、無數電話溝通后,成功將一名涉黑案被告人被判處的罰金執行到位,被執行人趙某家屬主動繳納了13萬元罰金。
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曹某、郅某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成立鄭州某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以無抵押、低息借貸為幌子,對外違法發放小額貸款,形成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趙某經介紹入職該公司,主要負責催收。2017年至2018年期間,趙某與該組織其他成員,通過“套路貸”方式,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非法侵占被害人財產,欺壓殘害百姓,該組織在當地已經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合法利益,形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曹某、郅某、趙某等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涉案被告人分別被法院判處23年至3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及相應的罰金。其中,被告人趙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
判決生效后,因趙某未在判決期限內繳納罰金,法院立案強制執行。
承辦人莫動接手案件后,對趙某財產進行查控,發現其名下房產一套,但是該房產是趙某與其配偶王某共有,且已抵押給銀行。
按照執行程序,應對涉案房產進行評估拍賣,這樣一來,財產處置周期較長。
綜合考慮該案實際情況及涉案房產共有人的利益后,莫動決定首先做王某的思想工作。可他來到王某家里時,家門緊鎖,房子無人居住,他又走訪了多家鄰居和物業,也沒有王某的消息。他仍不放棄任何有價值的線索,后經多方查找,終于聯系上了王某,莫動通知她來法院解決此事,可王某說在外地打工,無法來鄭州,也沒錢繳納罰金,聽說法院查封了她和趙某的房子時,情緒十分激動。
莫動向其說明了該案的執行情況,并詳細解答了她的疑慮和問題,可王某仍然不配合法院執行。莫動堅持每天跟她電話溝通,耐心地釋法明理,從房產實際價值和罰金數額對比,說到掃黑除惡相關法律、政策,經過長達一周的工作,王某最終認識到如果房產拍賣,將對其造成更大的經濟損失,權衡利弊后,她答應籌款履行,在強制騰房的前一天,主動向法院繳納了13萬元罰金。
(文中均為化名)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高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