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母親欠的執行款我來還。”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中原區法院執行局里近日出現動人的一幕,吳先生主動替母親劉某履行執行款100萬元,案件順利執結。
今年1月下旬,申請執行人李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劉某償還欠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20余萬元。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張森、王紫偉依法向劉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全面查控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經查詢,劉某名下銀行賬戶僅顯示有零星存款,可供執行的財產距清償欠款金額相差甚遠,能夠執行的僅有其名下的一套房產。執行干警多次聯系劉某,劉某總以“沒有錢”為借口逃避執行。
為了敦促劉某盡快還錢,執行干警張森想辦法聯系到了劉某的兒子吳先生,并希望他與法院一起做做母親的思想工作,張森從法理情理入手,耐心地向吳先生講解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法院下一步擬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及申請執行人的困境。
在聽完張森的說理釋法后,劉某的兒子對執行工作表示理解,承諾將進一步勸說母親履行義務,并盡力幫助母親湊夠錢款,履行還款義務。
得到劉某兒子同意配合的消息后,申請執行人李女士也愿意再協商。隨后,在執行干警的主持下,雙方經過多次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協議,雙方同意劉某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100萬元,申請執行人李女士自愿放棄剩余利息。當天下午,吳先生通過銀行向李女士轉賬100萬元,案件順利執結。
“講誠信是每個人的立足之本,雖然我們手頭也不寬裕,但不能因為有困難就逃避法律責任。”案件執結后,吳先生緊緊握著張森的手說道。
誠信是每個人參與經濟活動、社會生活必備的基本素質。下一步,中原區法院在執行工作中將進一步加強誠信教育,懲戒失信行為,以執行促誠信,以誠信強執行,進一步引導公眾知法守法、明禮誠信,進一步助力誠信體系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