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傍晚,開封市一司機張某駕駛一輛未取得校車標牌的中巴車,載著13名學生被商丘高速交警在連霍高速公路民權收費站“逮”個正著。結果張某被民警依法給予10000元的重罰,車輛被暫扣。
每月每學生500元,黑校車栽了!
據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四中隊民警張發兵介紹,當日傍晚5時30分許,他和民警李紅星及中隊人員李良浩等在連霍高速公路民權收費站執勤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豫BC0***棕色中型普通客車行跡可疑。民警隨即上前攔停檢查,打開車門發現車內坐著一群初中生。經查,該車核載著了18人,實載14人。
車輛被攔截檢查,司機張某很快“交代”了事實。原來,司機張某開封市禹王臺人,一年前經朋友介紹買了這輛中型客車,從開封市某中學按每月每學生500元的價錢專門接送學生。此次,張某欲將13名初中學生送往民權縣城。張某嫌辦理校車手續復雜,想著開車就能有錢賺,卻不管自己有沒有校車營運資質,將安全隱患監管丟卻腦后。
隨后,民警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八條有關規定,對張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0元的處罰,并對車輛予以暫扣。
交警: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應及時到相關部門備案
校車安全事關學生的人身安全,高速交警提示:中小學校、幼兒園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接送中小學生、幼兒的校車必須是5座以上且安全技術狀況符合國家標準的客車,并統一標識、標牌。校車駕駛人應當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同時,交警也提醒各位家長,讓孩子開心上學,安全回家,給孩子選擇校車一定要多留意對方是不是合法機構,為了孩子的安全,堅決抵制黑車,抵制超員超速!
鄭報全媒體記者 張玉東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