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5日下午,張某香路經廣州白云某工業區一建筑物樓下時,被樓上墜落的一只大狗砸中頭頸部,倒地受傷。大狗起身后離開,后來不知所蹤。張某香被砸成高位截癱,司法鑒定結果為一級傷殘、護理依賴程度屬于完全護理依賴。
因為找不到涉事狗及狗主人,之后張某香將整棟樓的房東和租戶告上法庭,并明確了索賠訴求: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總共約300多萬元,其中后期護理費就占了200多萬元。
不同于一般的“一人被砸,全樓補償”案件,該案傷人的物品是找不到主人的動物,所以顯得更加復雜。自從2018年中旬白云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以來,這場官司已經持續了超過兩年半的時間。
2021年2月5日上午,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張某香訴蔡某彰等人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一案,判決被告蔡某彰、廣州煌某公司連帶賠償張某香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73830.71元。
本案中,張某香受害系因狗只從建筑物公共區域三樓天臺墜落所致,但現有證據無法確定實際侵權人或狗只實際管理人。被告蔡某彰作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廣州煌某公司作為天臺區域的實際使用人,均負有安全保障義務,以防范、制止高空拋、墜物等侵權行為的發生。兩管理人并無采取相應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夠任意出入天臺后墜落,導致張某香人身損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應當承擔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拿到判決書的當天上午,張立清就趕著前往高鐵站,乘坐列車回湖北。因為父親平日需要照顧癱瘓的母親,所以家里少了一個經濟支柱,一家人的開銷都壓在這個年輕人身上。張立清一邊努力工作,一邊要顧及訴訟的事宜,一度非常焦慮。
張立清一直盼著能拿到判決書,但是等到真的看到判決結果時,他并沒有任何激動的感覺,只覺得一塊石頭落了地。“因為沒有錢,母親再也沒有做康復訓練,恢復的并不好。”張立清沒有立刻把判決結果告訴家鄉的父母,他想見到父母后再慢慢地和他們說。
“我是希望判決最后能夠執行得下來。”張立清說。
原告律師表示,目前對判決賠償擔責認可,數額和承擔責任人數不是很滿意。等家屬思考后,再根據家屬要求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