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養寵物已經成為不少人的喜好,但因為寵物“淘氣”引發的傷人糾紛也時有出現,60歲的張老太就因為被大型犬驚嚇摔傷,由此引發賠償糾紛,今天,來看看二七區法院咋判的。
2022年8月,張老太騎電動三輪車途經李某飯店門口附近時,李某未拴狗繩的大型犬突然向她沖來,張老太受到驚嚇致使三輪車側翻。經醫院診斷右鎖骨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住院治療15天花費醫療費3.2萬元。經鑒定機構鑒定其傷情構成十級傷殘后,雙方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張老太將李某訴至鄭州市二七區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12.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民法典》第1245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李某飼養的大型犬未拴繩突然竄出導致張老太受到驚嚇摔倒受傷,李某作為動物飼養人應當對張老太損傷承擔賠償責任。關于張老太主張的誤工費,因其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其雖提交有誤工證明,但該誤工證明系其同村人員出具與其存在利害關系,且無其他有效證據證明其誤工及因誤工減少收入的事實。故法院對原告主張的誤工費。不予支持。依法判決李某賠償張老太醫療費、護理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7萬元。
說法:
鄭州市二七區法院馬寨法庭副庭長陳會陽表示,李某作為狗的主人明知自己的大型犬有可能驚嚇到行人,卻未給狗拴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致人損害的風險。因此,在飼養動物過程中,飼養人要樹立文明養寵觀念,遵守相關動物飼養法律規定。增強危險防范意識,切實加強管束責任和看護義務,避免給他人造成傷害。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李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