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的辛苦付出,多虧了你們,這筆錢才能這么快就拿到手里,我的這件煩心事可算了結了,真是太謝謝你們了……”7月15日,在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下,業主與施工方達成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了3.5萬元的執行款。
房屋裝修完了,裝修款遲遲要不來
原來,2019年,毛某在鄭州某小區購買了一套新房。
隨后,毛某將房子的裝修事宜全權委托給了方某,雙方為此簽訂了一份書面裝修合同,合同中約定,方某承包毛某房屋的裝修工程,工程總價為82000元,工期兩個月。
合同簽訂后,毛某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部分款項,但在裝修過程中,雙方因就裝修細節問題有不同意見數次產生爭議,隨后毛某更是以裝修存在質量問題為由要求方某停工。
方某停工后,毛某一直未能支付剩余裝修款項。
方某多次向毛某追要余款未果,無奈之下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毛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方某裝修款3.7萬余元。
后毛某不服,提起上訴,鄭州中院二審經審理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判決生效后,毛某并未履行,方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努力,施工方終于要來了3.5萬裝修款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多次與被執行人毛某進行了電話溝通,勸說其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
毛某則表示,其因方某裝修質量有問題,所以才不履行。
執行法官遂對其進行了多番釋法明理,勸說其與申請執行人方某充分溝通,努力從源頭上化解矛盾。隨后,執行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面對面協商。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毛某與申請執行人方某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毛某一次性向方某支付裝修款35000元,余款方某自愿放棄,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和解協議達成后,毛某當場履行完畢,該案件得以成功執結。
雙方簽訂合同,裝修質量等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事先最好明確
執行法官隨后表示,因房屋裝修涉及原材料、器具等的采購、安裝以及整體設計、工藝等問題,法律關系復雜,容易導致糾紛產生。加之信息和專業能力的不對稱,使得業主對施工方存在一定的不信任心理,更是加劇了這一現象。
為此,提醒廣大民眾,無論是委托專業裝修公司還是親朋好友裝修,都要注意以下幾點:一要對裝修預算、原材料市場價格等有個較為基本的了解,同時盡量選擇知名度高、信譽好的施工方。
二要與施工方簽訂書面的裝修合同,并在合同中對容易引發糾紛的裝修范圍、裝修價格、裝修進度、付款期限、裝修質量、違約責任等重要事項作出清楚明確的約定;
同時做好過程監管,對于雙方協商一致的增項、減項,如對主材、輔材品牌及型號特殊要求,對施工工藝的特別需求,應當及時進行書面確認,必要時在合同中注明并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三要注意提高證據意識,對裝修過程中雙方簽署的書面材料、往來的微信記錄、短信記錄、轉賬記錄,房屋裝修前后對比的相關視頻、圖片資料等,都要注意留存,從而在糾紛發生時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權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害。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張夢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