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戶區改造3號樓工程引發三個案件,兩家公司三次對簿公堂,最后這起工程糾紛如何解決的?今天,記者獲悉,在中原區法院執行員汪學軍的努力下,兩家公司握手言和了,還一起給汪學軍送來了錦旗,感謝他的高效執行。
案情:一棚戶區改造工程讓兩家公司3次對簿公堂
2015年9月,鄭州某建筑勞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勞務公司)與河南某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簽訂建筑工程施工勞務合同一份,約定鄭州某棚戶區改造3號樓工程由勞務公司進行施工,建筑公司按約定支付工程款,同時雙方對承包范圍、工期、質量、雙方責任等也進行了約定。
施工結束后,雙方進行了結算,工程造價906萬余元,勞務公司自認收到836萬余元,但剩余工程款69萬余元對方一直未付。
2020年4月,勞務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經法院審理,二審法院判決,27萬余元質保金應暫扣,剩余42萬余元工程款由建筑公司支付給勞務公司。
該案審結后,建筑公司又因一起施工人員受傷賠償引發的追償權糾紛將勞務公司起訴至金水區法院。
法院審理后,判決勞務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48萬余元。
2021年4月,勞務公司就質保金再次提起訴訟并獲得法院支持。
三個案件法院都審結了,但兩家公司因為前期的溝通不暢,都不愿主動履行,并先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兩家公司之間的三起案件全部結案
執行員汪學軍負責執行勞務公司作為申請執行人的第一起案件,收到案件后,執行員第一時間通知建筑公司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并通過網絡查控措施凍結扣劃了建筑公司40萬余元到法院賬戶。
建筑公司向執行員訴說了糾紛的全部過程,表示自己已經向金水區法院另案起訴,并申請對勞務公司的財產進行保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汪學軍與勞務公司進行了溝通,并勸他們耐心等一等。
今年6月底7月初,勞務公司、建筑公司又先后拿著兩份判決文書和執行立案通知書找到了汪學軍,希望汪學軍能將兩家公司之間的糾紛一并解決。
綜合分析案件情況后,汪學軍與質保金案件的執行法官劉紅軍、金水區法院執行法官李博進行了溝通,并初步商定了執行方案。
在此之后,他和劉紅軍團隊的執行干警張森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溝通。
經過幾輪協商,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就剩余工程款案和賠償金追償權案兩個案件中雙方互負的債務進行抵銷,互相不負履行義務;質保金案勞務公司同意按判決書確定的本金27萬余元進行結案,由法院直接從建筑公司相關款項中扣劃給勞務公司,執行費由勞務公司自行承擔。就此,兩家公司之間的三起案件全部結案。
“經過汪法官、劉法官的多次協調,兩家公司之間的糾紛終于塵埃落定,公司再也不用為這事煩心了,感謝法官的盡職盡責、高效執行。”勞務公司委托代理人劉律師說。
下一步,中原區法院將繼續堅持把服務優化營商環境融入執法辦案全過程,堅持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紓解困難、復工復產,提升企業和其他市場主體依法經營的信心,積極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大局,助力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新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