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們今天就能歸還欠款,請先不要把我們公司列入失信‘黑名單’……”這是一家商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動聯系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的執行法官要求還款,并請求不要將該公司上“黑名單“庫。今天,記者獲悉,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該公司全額履行了30萬余元的執行款。
2019年12月,某商貿公司與某食品公司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某食品公司以總價240萬元的價格向某商貿公司購買食品原料,定金36萬元,待貨物裝車完后某食品公司支付剩余貨款。
合同簽訂后,某食品公司如約支付了36萬元的定金,此后某商貿公司幾經催促,遲遲未能發貨,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某食品公司便多次找到某商貿公司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并賠償相應損失,某商貿公司卻僅退還36萬元定金。因就后續賠償事宜多次協商無果,某食品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一審判決,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購銷合同;某商貿公司返還某食品公司雙倍定金中剩余的一倍定金36萬元。后某商貿公司不服,提起上訴,鄭州市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因判決生效后,某商貿公司遲遲未支付,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對該公司名下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
為有效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在執行法官的多番勸說下,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終于認識到拒不履行將面臨的嚴重后果,主動聯系執行法官要求還款。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劉志鵬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