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減”政策出臺后,教輔機構受到“嚴重沖擊”,很多租賃房屋的輔導機構因為無法繼續開辦下去,不少輔導機構都開始轉型或提前退租停辦,因此產生的糾紛也逐漸增多。可問題來了,教輔機構提前退租算不算違約?今天,許昌市魏都區法院法官吳真真現場調解了一起因教輔機構退租引發的糾紛。
訴訟:受“雙減”政策影響,教輔機構告房東退房租和押金
李先生于2019年向房東王先生租賃了許昌某中學對面的商鋪,用于教育培訓,租期5年。
2021年7月,隨著“雙減”政策出臺,李先生所辦的教輔機構停止開班授課,于是他希望房東王先生能夠解除房屋租賃,退還其預交的房租及押金。
由于教輔機構經營期間,對房屋內部進行了裝修改造,房東王先生認為裝修改造影響到商鋪二次出租,希望將房屋恢復至租賃前狀態,否則難以全額返還其預交房租及押金。雙方就此多次協商無果,訴至法院。
調解:房東月底前一次性退還房租及押金10萬元
法官吳真真在接到案子后,考慮到“雙減”政策出臺,教輔機構面臨著退還家長學費、給員工發放工資等一系列問題,如果因房租問題遲遲無法解決,那么或許會引起更多矛盾糾紛。
于是吳真真重點圍繞租金、押金、違約金等利益沖突點,開展有針對性的調解工作。
在多次溝通后,吳真真發現該案矛盾糾紛所在就是該商鋪的裝修改造問題,于是吳真真要求到商鋪實地看一看,現場確認商鋪裝修改造是否影響二次出租。在對商鋪每一間房間進行現場察看,詳細了解房東所說的樓梯改造問題后,她認為商鋪裝修改造并無大礙,不影響后續實際使用出租。吳真真告訴房東,希望他多理解李先生的處境,最終在吳真真主持下,雙方就退還房租及押金達成共識,王先生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該教輔機構退還房租及押金10萬元,教輔機構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雙減”政策引起的教輔機構轉型或停辦屬于“不可抗拒”因素,可解除合同
許昌市魏都區法院七里店人民法庭副庭長吳真真說,《民法典》第533條(情勢變更)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國家出臺“雙減”政策,其目的在于解決家庭教育的短視化、功利性問題,向全社會傳遞了國家決心治理教育生態的信息;相關利益各方也應當著眼于政策的推行落實,積極面對現狀,其結果引起教輔機構轉型或停辦,必然會涉及退還培訓費用、退還租金等情況,屬于不可抗拒因素,教輔機構可以援引“情勢變更原則”,根據實際情況與利益各方協商減免違約金和各種費用問題;協商不成,可以到仲裁機構或者法院申請變更、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在面對此類情況時,應當利用多元化司法手段,積極引導教輔機構及利益各方,以防草率離場而帶來的種種社會矛盾,確保“雙減”政策有序推行。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宋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