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標明退租10日后退還押金,現在一個月過去了,還是沒一點動靜。”近日,宋女士向正觀新聞“鄭在辦”媒體助政服務平臺求助,稱通過河南筑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租賃房屋,房屋合同到期后遇到了退押金難的問題,希望相關部門對此問題進行關注解決。
求助:退房已有一個月,押金還是沒有退回
2022年3月,宋女士通過河南筑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管城區紫荊華庭脈動公寓租賃了一間32平方米的小公寓,合同約定租期為“2022年3月8日—2023年3月7日”,租住當天她向該公司支付了3個月4350元的房租及1450元房屋押金和100元的鑰匙押金。
在宋女士提供的《整租租賃合同》中,雙方就“退房事項”進行約定,合同期滿結清全部費用、雙方辦理移交手續后,河南筑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應在10個工作日后將所收押金返還”給她。
2023年3月,房屋租用期限將至,宋女士將房屋清掃干凈,并將清掃后的房屋視頻提供給該公司,要求該公司盡快退還1530元房屋及鑰匙押金,對方則要求她10個工作日之后再聯系處理押金事宜。
3月22日,在退租后第11個工作日,宋女士詢問該公司退押金進度時,中介人員表示財務家中有事,近日就會進行退費。3月28日,宋女士再次聯系該中介人員人但未收獲回應,而她與另一名中介人員聯系,對方又向她表示將盡快退費。
如今,一個月的時間已經過去,河南筑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仍未退回宋女士的1530元押金,她說:“收房租的時候催的怪勤快,現在一直在踢皮球,輾轉聯系了幾個人都不退押金”。
中介:既不說不退押金,也不明確何時能退
天眼查顯示,河南筑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1日,位于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經開)經北一路104號科研廠房9層901號,主要經營房地產經紀、企業管理咨詢、房屋租賃、房產中介服務等業務,目前經營狀態為存續。
4月10日12時,記者撥打天眼查公布的該公司聯系電話,對方稱自己是公司會計,沒有相關負責人的聯系方式。記者向其說明了宋女士的退押金情況,對方稱會將情況上報領導,并拒絕記者再次來電詢問關于退押金的問題。
10日13時許,記者撥通宋女士提供的中介人員電話,對方稱其不是直接退費人并提供了辦理退費事項人員的電話,記者聯系辦理退費事項人員時,對方拒絕解答相關問題,稱“讓租客本人聯系”即掛斷電話。
10分鐘后,宋女士與辦理退費事項人員聯系溝通,對方詢問了與她簽訂租賃合同的中介人員姓名,表示會與該中介人員聯系核實,但又表示向媒體和相關部門舉報求助無助于加快退費進程。
此后三天的時間內,宋女士雖多次嘗試與該公司工作人員聯系溝通,都未能收到1530元的押金,對方長時間的拖延和反復的態度讓她感覺十分失望。
律師:退費時間“10個工作日后”不符合常理
記者調查發現,房屋租賃市場投訴居高不下,通過網絡查詢“黑貓投訴平臺”,以“租房”為關鍵詞進行搜索,顯示有34000多條投訴,其中租賃機構不退押金的投訴尤多,而以“租房押金”為關鍵詞檢索到14000多條投訴,且有網友在2023年1月3日訴河南筑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在其退房后2月之久未退押金。此外,租房過程中遭遇合同設置的“霸王條款”的案例投訴比重也比較大。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分析認為,承租人與房屋中介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關系,書面合同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既然宋女士已經按合同約定退租,房產中介公司應當退還押金,否則即構成違約。此外,房產中介提供的合同均為格式合同,部分條款均為限制承租人權益,如果發生爭議,該條款法律效力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就本次糾紛來說,房產中介合同的約定退費時間為“10個工作日后”,該約定本身即不符合常理,一般來說合同文本約定退費時間應是“10個工作日內”。因此,建議宋女士可以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房管部門投訴舉報,或直接到法院起訴。
4月11日下午,記者致電管城區房管局租賃科,對宋女士遭遇的房屋押金退費難題進行反映,該科室工作人員稱只有調解權,將向河南筑巢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了解情況,督促該公司盡快處理投訴問題,盡量給予宋女士滿意的答復。
恰逢畢業生求職季,記者在此提醒,異地工作租房要注意安全、防騙、合同以及花銷問題,簽訂合同時除了寫明租金及交租時間,也要注意明確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比如物業費、垃圾費等由誰來支付,房屋設施出現問題或者自然老化時由誰來承擔維修費用等。如果在租房時發生了糾紛或者人身財產安全遭到侵犯要及時報警或者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汪永森 實習生 安欣欣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