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棵古樹,就是自然和生態的最好見證,一株名木,就是文化和歷史的生動記載。保護好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就是保護了一座優良林木種源基因庫,保護了祖先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今天(2日)上午,記者從鄭州市政府新聞辦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鄭州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保護條例》(下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擅自砍伐古樹致其死亡的,將處以每株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全市現存100年以上古樹3962株
據全市2018年普查情況,全市現存100年以上古樹3962株,其中245株生長在城市建成區內。另外還有古樹群26處共41422株,主要是新鄭和莊鎮棗樹群、孟莊鎮棗樹群,登封少林寺、法王寺、會善寺古樹群等。
全市現有名木93株,主要分布在人民公園、紫荊山公園、碧沙崗公園、西流湖公園、鄭州黃河文化公園內,樹種為東京櫻花、雪松、側柏等。
全市5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古樹后備資源相對較多,其中建成區共有9625株;建成區以外區域數量龐大,經初步統計約有幾十萬株。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我市先后6次對全市古樹名木進行普查認定,建立了古樹名木檔案,并實行了掛牌保護。
目前,全市有明確管理單位的古樹名木,有專門的管養經費,日常養護基本到位,設施也較齊備,保護和生長狀況較好;無管理單位和個人養護的古樹,大多屬自然生長,狀態正常。
盡管如此,在保護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多頭管理。原有管理權限的林業、農業、園林等部門的管理區域相互交叉、不斷變化,基層單位或普通市民群眾遇到相關問題時,不清楚該找誰解決,往往因問題處理不及時產生不良后果。
二是懲處力度不夠。《森林法》《城市綠化條例》《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僅對古樹名木保護作了頂層設計,對于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大、震懾力度不強。
三是古樹后備資源的有效保護。城市建設和發展進程中,由于建設工程施工,許多古樹后備資源面臨遷移等諸多問題,甚至亂砍濫伐,造成城市生態、文化等方面永久性的損失。
擅自砍伐古樹致其死亡的,將被處以20萬至100萬罰款
據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福松介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為保護古樹名木,2005年9月,鄭州市政府頒布《鄭州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以政府規章形式對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作出了規范; 2020年12月,市人大常委會將古樹名木保護列入立法計劃; 今年9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了《條例》,該《條例》明年1月1日起。
《條例》將古樹名木所有權人確定為日常養護責任人,與其簽訂養護協議,載明養護責任和養護措施等情況。
此外,對于移植古樹名木,《條例》規定了嚴格的行政許可制度,申請移植的古樹名木屬于集體或者個人所有的,還同時需要提交與古樹名木所有權人簽訂的補償協議,切實保障所有權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那么,古樹名木是的如何判定的呢?
據 《條例》規定,古樹是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是指樹種珍貴、國內外稀有,以及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與科研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后備資源是指樹齡在50年以上不滿100年的樹木。根據樹齡長短,古樹還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古樹。
若 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損害古樹名木、古樹后備資源的行為,將會處以相應罰款。如造成古樹名木死亡的,將處以每株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為我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保護提供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的法律依據,將我市古樹名木及古樹后備資源保護工作引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
下一步,市人大、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會密切配合,抓緊制定出臺配套制度,合力推進《條例》落地生效,重視和加強對《條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真正把《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