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全媒體記者 袁建龍 登封時報 付文龍 通訊員 李媛媛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李某在某汽車銷售公司處購買掛車一輛,并向銀行申請貸款,某汽車銷售公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李某輝、徐某為某汽車銷售公司提供反擔保。李某未按期償還貸款,某汽車銷售公司代償3萬余元,依法向李某追償,并要求李某輝、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調解過程
2021年11月,登封法院將案件委派至訴調對接中心并開展訴前調解工作,民調員接收到此案件后立即與各被告聯系,當天雖順利聯系到了李某,但其表示無力償還,另因其與李某輝、徐某系親屬關系而不愿提供相關信息,隨后民調員通過多次溝通,某汽車銷售公司最終愿意放棄部分訴求并承諾可分批支付,民調員立刻向李某告知調解的有利條件,勸說李某訴前調解不僅可免去訴訟費、律師費等訴訟成本,也可有更多的時間賺錢還債。
雙方基本調解意向一致后,李某主動提供了李某輝、徐某的聯系方式,經多次聯系得知,李某輝、徐某均在外地打工,且白天無法使用手機,所在地點網絡信號也不好,需在下班后趕往二十公里外的其他地方才能順利進行視頻通話。最終在民調員協調下,各方終于在晚上十點多通過微信順利進行了視頻連線,并就本案簽訂了調解協議與司法確認申請,該案得以圓滿解決。
典型意義
該案由訴前調解成功化解,并根據當事人的現狀,把握方式方法,切實尋找平衡點,獲取當事人信任,化糾紛于無形,并充分利用線上進行遠程調解,既保障了各方當事人的權益,又實際化解了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