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事件應對法修訂草案此次也提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這是突發事件應對法自2007年公布施行以來的首次修訂。
為了保障突發事件及其應對管理相關信息及時上傳下達,暢通渠道、完善有關制度,草案規定:
一是建立健全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新聞采訪報道制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二是建立網絡直報和自動速報制度,提高報告效率,打通信息報告上行渠道。
三是加強應急通信系統、應急廣播系統建設,確保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的通信、廣播安全暢通。
四是明確規定不得授意他人遲報、謊報、瞞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突發事件信息。
擬進一步完善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
草案對完善應急保障制度作出具體安排。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動態更新應急物資儲備品種目錄,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采購、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促進應急產業發展,優化產業布局;建立健全應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運輸;建立健全能源應急保障體系,保障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能源供應。
此次大修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注重保障社會各主體合法權益,提出在突發事件應對管理工作中,應當給予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等群體特殊、優先保護。
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草案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